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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www.sx.gov.cn 时间:2023-11-07 02:44:26 查阅:215

涂智高代表:

您在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发展壮大绍兴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建议》(第82号建议)收悉。我办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绍兴电力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坚持把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推动产业兴旺、加快农民增收的重要工作,出台《关于加快推动“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在农业企业做大做强、项目建设、金融扶持、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出台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培育发展农业企业。全市现有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161家,其中国家级7家、省级70家、市级84家。

一、前期所做工作

(一)加强政策支撑,壮大农业经营主体。每年修订出台《关于加快“三农”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培育给予专项奖补。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对完成股改的规上农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的规上农业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加强科技研发,对当年新认定的农业类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40万元、20万元,大力支持引导农业企业发展。

(二)实施科技强农,提升农业科技水平。深入实施科技强农行动,积极推动创新资源向农业科技企业集聚,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和产业服务平台。全市现有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团队3家、省级企业研究院3家、省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4家、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5家、市级重点农业企业研究院14家。健全农业科技创新协同攻关机制,支持企业牵头开展农业科技项目攻关,在研省重大科技专项5项、市级科技攻关项目12项。

(三)强化项目牵引,激发企业发展动能。每年建库推进一批具有示范引领性、当年投资较大的农业农村重大项目,跟踪服务产业项目落地建设。2023年,全市实施重大项目40个,截至7月底,完成投资32.54亿元,年度计划投资完成率80.21%。市产业基金重点投向农产品生产保供、智慧农业建设、科技创新等项目,撬动产业项目投资,引导农业企业发展。全市首支农业产业基金定向投资的嵊州市陌桑高科项目,现已成为全球唯一实现规模化量产的全龄人工饲料工厂化养蚕及上下游产品应用开发的高科技生物技术公司,预计可实现年总产超3万吨。

(四)加快平台建设,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做大做强现代农业园区平台,着力构建农业全产业链,引导龙头企业集聚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打造产业发展新高地。全市建成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4个、省级特色农业强镇9个,在建国家级农业产业强镇2个、省级现代农业园区2个,上虞区创成2023年国家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坚持产业规划先行,推动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全市建成国家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1个、省级特色农产品优势区9个,省级产业化联合体11个,省级农业全产业链7条。

(五)创新利益联结,促进联农带农富农。依托优势特色产业,引导农业龙头企业采取“农业龙头企业+小农户”“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农场”等模式,运用统一营销、信息互通、技术共享、品牌共创等方式,与小农户构建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小农户参与农业发展、农业产业链供应链建设,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如柯桥区的浙江海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省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构建“农业龙头企业+小农户”利益共同体,共辐射农户约800户,促农增收达4000余万元。2022年,全市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就业9.25万人,其中农民7.33万人。

二、下步工作计划

虽然我市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面临企业研发能力不强、用地保障不足、政策力度不大等困难和问题。下一步,市政府将结合所提意见建议,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工作部署,协调促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以农业龙头企业创建为抓手,积极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统筹产业规划和企业培育。立足乡村产业发展和产业空间现状,从全域产业空间统筹、乡村产业体系构建、建设用地布局优化、企业主体功能配套等方面,系统构建乡村产业园区和主体功能区规划体系。依托主导产业链条和龙头企业优势,推进政策集成、要素集聚、企业集中、功能集合,协同做好申报一批国家级、省级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园区,试点一批农业产业小微园区,提升一批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全产业链,培育一批创新引领、效益显著、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等工作,全方位壮大农业经营主体。

(二)加快平台建设和机制创新。实施市农科院人才、科研“双提升”工程,深化人才引育、职称评聘、项目管理、成果转化等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糯稻、葫芦科蔬菜等重点学科建设,推动特色产业品种选育、技术熟化、示范推广等取得突破,不断做强农业科研创新平台。进一步修订完善强农政策,采取资金配套、财政奖励等方式支持企业提高研发投入强度,引导省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建立自有研发机构,鼓励市级及以下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采取自主联合的方式共建研发机构。探索企业产学研发展新机制、新模式,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合作,开展关键技术及产品共同研发,夯实企业发展技术基础。加强乡村振兴人才培育,健全“两进两回”长效机制,办好乡村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以农业主导产业、特色产业等为重点,加快引育现代农业领军人才。健全双创孵化服务,整合双创示范基地、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平台,推动农业创业企业孵化成长。

(三)强化土地保障和金融支持。建立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配套的用地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争取省重大产业项目建设用地奖励指标,并优先用于农业主体产业项目建设。探索实施农业标准地重点项目定向出让,对于农产品产业规划用地,试点在“标准地”出让时设定农产品产业准入,保障农业产业用地需求。加强资金统筹,用好政策工具,加快构建财政奖补撬动、金融重点倾斜、社会多元参与的企业发展投入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试点推广土地经营权抵押、农产品仓单质押融资、畜禽活体抵押等贷款业务,形成多元化资产抵(质)押融资模式。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支持涉农担保公司扩大资本金规模,为产业发展、企业壮大提供便捷金融服务。

(四)落实税收减免和用电优惠。推动落实农业生产税收减免政策,对农业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业所得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从县级以上政府及有关部门取得的符合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加强农业企业用电保障,对农业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级加工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五)引导产业延伸和利益联结。坚持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业,拓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健康养生等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企业竞争力。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产业联合体创建,探索创新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和生产组织模式,与上下游各类市场主体组建产业联盟,加强产业协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六)加大政策扶持和指导服务。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农业龙头企业招引培育、重大项目建设、市场开拓能力、科创能力提升、金融扶持、环境优化等方面政策。优化政策服务,定期系统梳理农业产业化扶持政策,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做好政企对接、政策落地工作。支持农业企业开拓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活动,搭建龙头企业市场开拓平台,提高企业产品知名度、市场占有率和市场竞争力。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将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在政府质量奖、科技奖以及企业“亩均效益”评价等评比评价中,探索设立农业企业组别进行评比,多渠道服务农业企业发展,不断提升农业企业综合实力。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我市农业企业发展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江南,联系电话:8802333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2日

信息来源: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机关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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