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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3年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推荐申报工作的通 时间:2024-01-03 09:54:57 查阅:216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就业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和鼓励农民工等群体返乡入乡创业,2023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推荐认定一批功能完备、管理规范、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进一步激发农村创业活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现就相关推荐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2023年,在全市范围内拟认定不超过5个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通过认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

二、创建方式

原则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开展创建,如在同一区域内产业集群、创业主体集中的可以联合创建,联合创建最多不超过3个行政村。

三、申报条件

(一)有合法的审批手续。经相关职能部门批准,园区运营管理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运营,按规定纳税、无重大违法记录。

(二)具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地。园区能够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必要的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和后勤保障服务,有必备的生产、交通、安全、通讯、生活等基本配套设施。

(三)具有孵化功能。用于创业孵化的面积能达到其实有办公场地面积20%以上,能够免费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创业指导、创业贷款支持、创业培训和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有定期开展论坛、各类比赛、项目对接会、创业辅导培训、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创业服务活动的条件。

(四)有健全管理制度。建有完善创业企业评估准入退出、财务管理、日常管理服务等规章制度,能为入驻孵化企业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供优质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

(五)有专业的导师队伍。园区内应配备有不少于20人创业导师队伍,3人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能够为服务对象提供信息咨询、项目评估、项目推介、开业指导、企业管理、企业诊断、市场营销、品牌策划、产业链对接、上市辅导等创业培训、实训、孵化及指导服务。

(六)有高效的管理机构。有为园区内创业者提供服务的管理机构,具有创业、人力资源、市场营销、融投资等相关专业服务的管理服务团队。

(七)有明显的标识标牌。园区功能区域、公共服务区、制度、活动、项目推介、政策宣传、创业导师介绍、服务窗口等标识标牌应醒目设立。

(八)有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园区应每年年初制定详细的年度工作计划,年终对园区年度工作进行分析总结。

四、申报标准

(一)园区内应有不少于20户各类创业主体,园区整体具有一定特色的商业模式或业态。

(二)园区内的每户创业主体所从事主营业务(产品)经济规模应达到15万元以上;入驻创业主体原则上每年在原有基础上要实现提质增收。

(三)园区内直接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60人(有劳动合同或协议、有6个月以上的工资发放流水证明),吸纳就业时间不低于6个月,间接吸纳就业人数不少于100人。

(四)园区内每年培育孵化(即新增登记注册且运营稳定)的创业主体不低于1户。

五、工作程序

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推荐申报工作按照自主申报、乡级推荐、县级复核、市级认定、拨付奖补的程序实施。

(一)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运营主体向当地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创业企业工商注册登记、业务制度流程、入园企业孵化协议、园区生产经营场地等材料。

(二)乡(镇)推荐。乡级结合运营主体提交的申请资料,对照申报标准、申报条件及评分表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推荐县级评审。

(三)县级评审。县级人社部门收到提交资料后,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评审专家组开展资料审核和实地评审,评审通过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市级认定。

(四)市级认定。市级邀请相关专家或第三方对申报资料和运营主体条件开展实地检查评审,通过评审的组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并授予牌匾。

(五)拨付奖补。通过认定的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给予20万元奖补,第一年拨付15万元,次年经复审合格的拨付5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直接拨付至申报运营机构。奖补资金用于扶持创业、带动就业、开展创业服务活动等相关工作,并建立规范的资金支出台账。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园区创建宣传指导力度,定期到园区开展跟进服务,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园区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合力推进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建设,培育更多乡村创业主体,全力激发农村创业创新活力。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是推荐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第一责任人,要做好宣传发动,充分挖掘潜在资源,严格对照申报条件和标准,严把审核推荐第一道关口。2023年申报的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于10月1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10月20日前县级完成初评并上报市级,市级适时组织评审。

(三)加强后续管理。通过评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园,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要加强后续跟踪管理,每月30日前收集上报《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动态管理情况月报表》(附件4)。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资金支持及未按规定使用奖补资金的,取消相关资格、收回奖补资金,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对责任主体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对复审不合格的园区,停止拨付剩余资金,限期6个月整改仍不合格的追回已拨付资金并取消认定称号、收回牌匾。联系人:廖云;联系电话:2139700;邮箱地址:ztsjyjcyk@126.com。

附件:1.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申报认定表

2.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评审评分表

3.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动态管理情况月报表

4.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复审表

5.昭通市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人社部门跟进指导服务记录单

昭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8月2日

相关文件:2023年乡村振兴创业孵化园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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