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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来源: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 时间:2023-05-29 18:44:48 查阅:341

市应急管理局:

你局《关于审定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的请示》(贵应急报〔2023〕2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工作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对该起事故原因、事故性质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二、请你局认真督促平南县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和企业全面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管控,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在批复《事故调查报告》后一年内,组织有关单位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三、请你局按照要求及时将《事故调查报告》以正式函件报市纪委监委,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港市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3年3月12日17时7分许,贵港市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发生一起深基坑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蔡丽新和自治区副主席廖品琥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抢救工作,同时坚决防止塌方之后的次生危险,确保善后处置工作安全。市委副书记、市长朱会东,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潘汉胜,副市长、平南县委书记周仕志等市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平南县全力抢救伤员,做好家属安抚和善后工作,应急、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立即开展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严肃追究责任和查处违法行为,同时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建筑工地施工安全开展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改,整顿纠正违规施工行为,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为查明事故原因,汲取事故教训,2023年3月16日,贵港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贵港市平南县污水处理厂“3·12”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由市纪委监委、市检察院、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贵港供电局等单位成员组成,同时聘请3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和市领导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贵港市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位于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附近。项目对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内35kv新佛安线24号杆、25号杆及线路进行迁移改造,拆除旧电杆3基(23#-25#),旧线路约800米;新建杆塔基础5基(24#-28#),线路约1000米,线路迁改工程合同金额为24.89万元。事故发生在线路迁改项目工程新建线路25号杆塔基坑处。

(二)事故基坑相关情况。

事故基坑为新建线路25号杆塔基坑,位于平南县污水处理厂外北部2个水塘之间。根据现场勘察,基坑原开挖长度和宽度均为5.2m,开挖深度4.5m,为直立基坑,距离2个水塘分别为3m和7.5m。基坑坑壁属于粉质红粘土,可塑,整个基坑坑壁没有采取任何支护措施,在基坑旁水塘内水的浸润下发生坍塌。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情况。

1.徐赤明施工队。徐赤明施工队为线路迁改项目的实际施工单位,无工商营业执照,以广西恒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宇公司)名义进行承包工程及施工。施工队负责人徐赤明,在平南县从事电力工程领域相关业务,同时还兼任恒宇公司业务员,为恒宇公司办理承揽项目、工程投标相关事宜。施工队工人约20人,临时聘用蒋月辉(无安全培训证书)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赵柏松为施工队长。赵柏松负责召集临时施工人员,2023年3月12日当天在现场进行作业施工人员有9名,分别是赵德坤、潘才胜、赵德柏、赵德敏、蒙禹超、李超平、赵柏源、胡社华、王斌玲(女)。

徐赤明在项目承包过程中,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以恒宇公司平南分公司(无施工资质,不具备投标资格)名义进行报价投标,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恒宇公司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材料。

2.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平南县农文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是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的建设单位,是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平南县财政局作为出资人,于2018年5月17日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张天鹏。

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成立有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董事长张天鹏、总经理陆汉智任组长,总工程师莫思荣等3人任副组长,咸敏全等9人为成员,朱汉宽等4人兼任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内设工程管理部,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管理,协调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关系,组织项目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公司建立有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使用制度、项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综合预案》,以及合同管理制度、合同、协议、咨询类工作流程等工作制度。

平南县农文旅饮用水有限公司是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莫思荣。平南县龚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前身为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厂,2022年6月更名)是平南县农文旅饮用水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也是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的三级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志健。

3.恒宇公司。恒宇公司为徐赤明冒用合同签订单位,成立于2015年3月2日,位于广西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西门江东路2号,法定代表人罗则军,是一家从事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承修承试、工程建设活动等业务的公司,持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证书编号:d345033568,有效期:2022年12月31日,资质等级及类别: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桂)jz安许证字﹝2016﹞000271,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2022年6月20日至2025年6月20日。在平南县设有广西恒宇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平南县分公司,负责人是龙艺。

4.大洲设计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洲设计公司)。大洲设计公司为线路迁改项目的设计单位,成立于2006年5月24日,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城南新区黄海街道青年中路51号,法定代表人李东升,是一家从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等业务的公司,持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证书编号:a232006431,有效期:至2024年1月17日,资质等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等;持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证书编号:b232009155,有效期:至2024年3月8日,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岩土工程)乙级。根据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与徐赤明签订的施工合同,徐赤明委托大洲设计公司制作35kv新佛安线23号杆至25号杆迁改工程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为陈鸿,设计编号dz2022-dl-a01。

(四)工程项目的发包及实施情况。

2023年1月11日,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将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项目基础施工工程建设项目自行采购公告的“邀请函”张贴于公司门口,邀请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进行登记、报价,并提交委托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报价函等。经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朱汉宽对收集到的资料审核与分析,2023年1月19日,经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领导班子(扩大)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确定恒宇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施工单位,同时确定项目责任领导为公司总工程师莫思荣,项目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经理咸敏全,项目现场负责人为工程管理部技术人员朱汉宽。2023年2月1日,平南县龚州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与徐赤明签订了《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项目基础施工合同书》。经查,在该合同书上无恒宇公司公章,恒宇公司方签字人为徐赤明,但无恒宇公司授权徐赤明作为代理人材料。2023年2月28日,根据徐赤明安排,赵柏松组织工人进入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现场,正式开始基础开挖等工作。

经查,徐赤明以恒宇公司平南分公司名义提交项目报价函、报价清单以及恒宇公司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无授权委托书、受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或原件,且所提交资料未加盖公章。同时,项目报价函中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栏处,签字人为徐赤明。建设项目在发包过程中把关审核不严,存在恒宇公司平南分公司不具备报价资格、徐赤明冒用恒宇公司资质、提交资料无效等问题。

(五)天气情况。

经查,平南县2023年3月5日至3月12日天气为晴天,无降水。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3月12日,施工队工人正常开展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作业。10:00许,朱汉宽到现场检查,指出25#基坑存在开挖坡度未达到设计要求、基坑四周存在大量堆土等隐患,对恒宇公司下达整改通知单,该整改通知单由徐赤明签收。14:00,施工队共9人在25#基坑附近进行钢筋笼绑扎作业,其中赵德坤、潘才胜、王斌玲在基坑内钢筋笼外作业,赵德柏、蒙禹超在基坑内钢筋笼内作业,赵德敏、李超平、赵柏源、胡社华在基坑顶地面作业。17:07,在基础钢筋绑扎时基坑发生坍塌,导致钢筋笼外南侧施工的2名工人被埋:赵德坤颈部以下部位被泥土掩埋,摔倒过程中头部砸到硬物;潘才胜倒地,腿部以下被掩埋。王斌玲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对现场进行封锁,拉上警戒线;其余施工人员立即开展施救工作。被埋人员3分钟后被施工人员解救,后用工程车辆把伤员转移到靠近工地的园区道路边等待120急救车,急救车把赵德坤接到平南县人民医院急救,同时蒙禹超用私家车送潘才胜到平南县人民医院医治。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此次事故共造成赵德坤1人死亡,潘才胜1人受伤,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计算,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17:10许,工人王斌玲向赵柏松报告工地发生了基坑坍塌事故;17:20许,赵柏松向徐赤明报告了事故情况;17:50许,徐赤明向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朱汉宽报告了事故情况;随后,事故信息在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内逐级上报至董事长张天鹏、总经理陆汉智;18:26许,张天鹏向平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魏勇报告了事故情况;19:12许,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向平南县应急局报告了事故情况;20:44许,平南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向贵港市委市政府总值班室报告了事故情况;20:50许,平南县应急局值班室向贵港市应急局值班室报告了事故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本次事故中,平南县人民政府、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平南县上渡街道、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等单位没有出现迟报、漏报事故信息的情形。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工人王斌玲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请求派人救治;施工队其余人员立即开展施救工作,用钩机、铲子等清理坍塌土方,约3分钟后将被掩埋的赵德坤、潘才胜救出,并通过梯子、钩机斗转移到地面;17:27许,平南县人民医院120急救车赶到。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赵德坤被接到平南县人民医院急救,于2023年3月12日18时30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潘才胜在平南县人民医院救治脱离生命危险后,于3月12日转到贵港市人民医院进一步治疗;3月20日,潘才胜病情好转;3月27日已经转出icu,目前在贵港市人民医院脊柱关节科处理骨科问题,情况稳定。

2023年3月12日,徐赤明与赵德坤家属达成初步赔偿协议,徐赤明于3月17日将事故赔偿款90万元转到赵德坤家属银行账户,赵德坤家属与其签订了谅解书。关于潘才胜的后续救治和善后工作仍在进行中。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施工队立即组织救援,迅速将被掩埋的工人救出。平南县人民政府、平南县卫生健康局、平南县应急局、平南县上渡街道等单位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组织开展抢救伤员、核实和上报事故信息、封锁事故现场等工作,没有发生二次事故,没有造成损失扩大,相关各方处置得当。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测量取证,检查安全防护措施,查阅相关技术资料,询问相关人员,还原事故发生过程,对该起事故分析如下:

徐赤明施工队在线路迁改项目25号杆塔基坑开挖施工过程中,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采用直立式开挖方式且未采取支护措施;同时基坑坑壁土质为粉质黏土,基坑底部受旁边水塘影响逐渐浸没,基坑壁含水量增加后安全稳定性变差,土体在重力作用下坍塌,靠近基坑坑壁坍塌一侧的赵德坤、潘才胜受到不同程度的挤压受伤,赵德坤经抢救无效死亡,潘才胜受伤。

综上分析,徐赤明施工队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组织施工,采用直立式开挖方式且未采取任何支护措施,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徐赤明施工队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组织施工作业。

(1)徐赤明施工队未具备施工资质而违法承揽工程。徐赤明利用其曾经为恒宇公司办理承揽项目、工程投标相关事宜的便利,私自复印了恒宇公司的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以及利用其作为恒宇公司的平南县中医院迁改项目(业主单位为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对接联系人的身份便利,在未取得恒宇公司、恒宇公司平南县分公司及其法人允许、授权的情况下,以恒宇公司名义,参与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项目基础施工工程报价,并最终作为施工单位违法承揽了该工程。

(2)徐赤明违规组织施工。未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就组织开工;工程开工前,没有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按技术管理相关规定报建设单位同意,没有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由双方签字确认。2023年3月22日,徐赤明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了事故发生后补充的《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合同书》,经施工队工人辨认,《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合同书》均非徐赤明本人签字。施工过程中,27#、28#、25#基坑开挖坡度均达不到设计要求。

(3)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没有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施工队在开挖25#、26#、27#、28#基坑过程中,出现了基坑开挖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基坑四周较多堆土、基坑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等明显安全隐患,但是施工队现场管理人员均未能查出和主动整改,而是由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检查指出后才整改,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对2023年3月12日上午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指出的“25#杆基坑开挖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没有整改完成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工人冒险施工作业。

(4)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作为项目施工方主要负责人的徐赤明以及安全管理人员蒋月辉,未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施工现场管理能力不足,对施工队工人未组织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带队的赵柏松和工人专业知识匮乏,多个基坑重复出现开挖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的问题,未能判断出基坑存在坍塌的重大安全风险。

2.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不严。未认真把关、审核投标单位的报价材料,未发现徐赤明提交报价材料存在重大缺陷,导致徐赤明冒用恒宇公司名义和资质承揽了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工程;未核查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徐赤明、安全管理人员蒋月辉的安全管理相关资格证书。

(2)盲目赶进度,违规组织项目开工建设。为加快推进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在未与施工单位完成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未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就组织安排项目开工建设。未按照供电设备管理部门关于平南县江南污水处理35kv新佛安线迁改的要求和《电力设施迁改工作指引》规定,在基础开工建设前,与供电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实物补偿协议、向供电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投标人资质并审核通过。

(3)未向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导致设计文件中未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针对性的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指导意见,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

(4)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管理松散,措施不力,导致施工队施工过程中,基坑开挖坡度均达不到设计要求、基坑四周较多堆土、基坑周边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等问题反复出现,事故隐患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对2023年3月12日上午检查指出的“25#杆基坑开挖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隐患,仅仅下达整改通知单,未有效督促施工方落实隐患整改,导致施工方在隐患没有整改完成的情况下,继续组织工人冒险施工作业。

(5)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

3.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主要问题。

(1)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未认真履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未对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进行检查指导。

(2)平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在建项目的安全监管存在疏漏,在开展平南县工业园区2023年全国“两会”和清明节前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中,未排查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项目现场。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平南县临江工业园区供电线路迁改项目“3·12”事故是一起因施工人员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违规组织施工导致基坑坑壁土坍塌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徐赤明。在不具备施工资质和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下,冒用恒宇公司名义及其资质,承揽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未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并报建设单位同意;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作为该项目施工方主要负责人,以及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蒋月辉,未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未组织对施工队工人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向事故调查组提供虚假的安全管理台账资料,干扰事故调查。徐赤明对“3·12”事故负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建议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未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报价材料,未认真核查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徐赤明、安全管理人员蒋月辉的资格证书;盲目赶进度,在尚未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的情况下,以及尚未与供电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实物补偿协议、向供电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投标人资质并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违规组织项目开工建设;未规范组织勘察,未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安全管理松散,在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没有得到审核批准的情况下,就组织开工建设;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检查指出的隐患持续存在、事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在全国“两会”期间,社会影响较大,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予以顶格行政处罚。

2.赵柏松。徐赤明施工队队长,施工负责人,负责召集临时施工人员,未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赵柏松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3.蒋月辉。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的施工员、兼任安全管理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未组织对施工队工人开展三级教育培训和考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组织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导致施工队在施工过程中基坑开挖坡度不符合设计的安全隐患持续存在。蒋月辉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4.朱汉宽。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负责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的现场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施工现场隐患持续存在、事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对2023年3月12日上午检查指出的“25#杆基坑开挖坡度达不到设计要求”隐患,仅下达整改通知单,未有效督促施工方落实隐患整改。朱汉宽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5.咸敏全。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负责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未组织落实工程管理部在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管理职责,未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报价材料,未认真核查施工方项目负责人徐赤明、安全管理人员蒋月辉的资格证书,未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在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与施工单位尚未完成签订项目施工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以及没有与供电设备管理部门签订实物补偿协议、向供电设备管理部门提交投标人资质并取得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违规组织项目开工建设;工程管理部没有按规定向设计、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水文、地质等相关资料;工程管理部安全管理松散,导致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在未得到审核批准的情况下,组织开工建设;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不力,导致2023年3月12日上午检查指出的隐患持续存在、事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工程管理部在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责任未严格落实。咸敏全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6.莫思荣。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负责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施工工程的项目领导,公司总工程师,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分管领导,分管工程管理部。对分管的工程管理部严重不落实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失察,疏于管理,未督促工程管理部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监督和管理,未督促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隐患整改和安全防范措施,导致2023年3月12日上午检查指出的隐患持续存在、事故风险没有得到有效控制。莫思荣对本次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7.陆汉智。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工程管理部负责人、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失察,公司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得到全面落实。陆汉智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8.张天鹏。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没有组织认真审核投标单位的报价材料及相关人员资格资质材料,在公司领导班子(扩大)会议上通过徐赤明冒用恒宇公司的投标材料,导致徐赤明最终承揽了35kv新佛安线23#-25#线路迁移基础工程,在项目承揽单位决策上把关不严。张天鹏对本次事故负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平南县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对其予以行政处罚。

(三)有关公职人员。

对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政府及有关公职人员履职方面的问题线索等相关材料,由事故调查组移交市纪委监委处理。对有关公职人员和单位的问责处理意见,由市纪委监委提出。如涉嫌刑事犯罪人员,由市纪委监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其他建议。

责成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和平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分别向平南县人民政府作深刻检查。

五、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要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发包并严格审查项目承包单位资质条件,切实整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各个项目施工前都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严格履行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及报批程序。要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要加强项目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强化安全技术交底,全面提升作业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和劳动技能。

(二)平南县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杜绝因赶进度、赶工期而忽略安全把关。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持问题导向,强化专项治理,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红线。平南县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督促各有关部门按照“强监管、严执法”的工作要求,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到位。要针对本次事故反映出来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各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深入开展电力行业专项整治活动,打击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

(三)平南县发展和改革局要严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负责所辖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和落实电力行业专项整治,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范围内的电力建设工程开展现场督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要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力度,加强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要立即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救援、调查等工作,并将情况及时报送上级发展改革和能源监管部门。

(四)平南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功能区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工作机制,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及责任,加强对功能区内各类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工作。要对管理范围内各类工程项目进行全覆盖检查,及时制止各类未经审批违法违规施工行为,并及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情况,采取措施联合治理,防范事故发生。

六、其他工作要求

市纪委监委、平南县应急管理局、平南县农文旅投公司应当自收到本批复起3个月内,将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书面抄送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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