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关于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第十六批交办件查处情况的公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12时)
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9月23日(第十六批)交办我市的8件信访问题,截至9月30日,已办结1件,阶段性办结7件,其中,查处属实的7件,责令整改1家,立案处罚1家,约谈2人。
附表: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sd2hg202309230001
浠水县清泉镇赤土坡村(在村委会后面的公路就能看到)一座山整面被非法取土的给毁了,破坏生态
浠水县
生态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非法取土行为发生在浠水县赤土坡村八组,由该村八组村民占某实施。
经查,当事人在未办理相关土地、林地手续情况下对赤土坡村八组两处山体实施了开挖取土行为,共计开挖面积1435.2平方米,开挖方量3770.6立方米,毁坏林地面积1453平方米,造成两处山体存在水土流失的状况。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针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实施的非法取土、毁坏林地、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分别对其进行了查处。
1.浠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非法取土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目前正在立案查处过程中,已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挖山取土违法行为,并进行生态修复治理。9月25日当事人已开始进行生态修复。
2.浠水县林业局已对毁坏林地的行为进行了查处,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并处以罚款。
3.浠水县水利局已对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停止挖山取土违法行为,进行生态修复治理,确保边坡稳定。
阶段性办结
浠水县清泉镇人大主席对镇国土所所长、赤土坡村支部书记分别进行了工作约谈。
2
sd2hg202309230002
(来信)
黄梅县大河镇现代产业园奶牛场内的有机肥厂,历年来每月收聚工业园区数百吨喷水织布厂含机油的工业污泥,长年生产未经检测的商品有机肥进行获得销售,污染土壤,坑害农民。
黄梅县
土壤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实为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该公司租赁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生物质能源园有机肥加工包装车间,依托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办理的环保相关手续,承包其牛粪制沼气产生的沼渣进行资源利用,自2016年起从事生物肥料生产经营活动,已办理肥料登记手续。2019年湖北现代乳业有限公司因经营不善彻底停止奶牛养殖,已将一栋牛舍租赁个体养殖户从事肉牛养殖,厂区西边办公楼、牛舍及空场地租赁给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从事生物肥料加工,目前厂区东边多处牛棚及场地均为闲置状态。由于湖北现代乳业公司沼气发电项目已停运,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没有足够有机肥原料供应,导致需要购进其他生产原料作为替代,目前该公司购进的主要生产原料分别为来自黄梅县经济开发区大胜关山工业园内的两家纺织公司污水处理站压滤污泥、企业附近及大河镇四祖村养牛场的牛粪、牧原公司养殖场的猪粪及武穴市某些米厂的粮食下脚料(谷壳)。该公司产品有机肥作为果树、茶、苗木肥料,有两种不同用途:由猪粪、牛粪、有机质、养分加工成的有机肥料,用于蔬菜、水果种植;由工业污泥、猪粪、牛粪、养分制成的有机肥则用于园林绿化。因近期市场不景气,该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每月收聚工业园区数百吨喷水织布厂含机油的工业污泥”的问题。经查,两家纺织企业废机油均与有危废收集资质的公司签订处置协议,未发现私自转卖的违法处置行为,虽然纺织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浆料含有微量淀粉类油性物质,但两家纺织企业均建设有隔油池、气浮刮油等设施收集油渣汇入专业器皿储存,当作废矿物油一并交由有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经查阅中烜生物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污泥台账显示,该公司生产时平均月消耗纺织企业污泥量约40吨。经查阅该公司2023年9月最近一次污泥委托监测报告显示两家纺织企业污泥中总氮含量、磷含量、钾含量和重金属等指标符合有机肥料标准,均可以作为有机肥生产环节中的基础辅料。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长年生产未经检测的商品有机肥进行获得销售,污染土壤,坑害农民”的问题。经查阅该公司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有机肥检测报告及湖北省耕地质量与肥料工作总站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的有机肥检测报告,均显示该公司有机肥产品合格。该公司按订单需求量进行加工生产。黄梅县农业农村局近两年未接到群众反映该公司有机肥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投诉。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9月24日现场检查还发现,该公司原料棚内堆放有两处共约20吨的污泥,仅采取覆盖措施,未设置围堰和按要求设置标志牌。9月24日下午,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已安排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将污泥取样打包封存,交由有资质的第三方公司进行检测,检测指标除常规指标外还包括石油类指标。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由市生态环境局黄梅县分局针对该公司污泥堆放覆盖、设置围堰和标志牌不规范的问题加强指导帮扶整改,督促该公司于10月15日前按照原料存放“三防”要求,采用入库遮盖方式规范堆放,并督促该公司在污泥检测报告出具前,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2.由黄梅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黄梅县科技经信局督促该公司迅速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签订综合利用协议的两家纺织企业产生的污泥开展检测,确保生产有机肥所用原材料的可靠性、安全性。
3.由黄梅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该公司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配合相关部门推进整改落实。
4.由黄梅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生产的有机肥料生产、销售环节加强监督管理,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销售环节。
阶段性办结
无
3
sd2hg202309230003(来信)
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村一、二组门前大畈征收优质水田近百亩,填土新建沙石加工厂,违背征地规划,改变征地用途;沙石加工有极大灰尘和噪音,同时污染和阻塞生产生活用水,严重破坏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
白莲河示范区
大气、噪声、水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白莲河示范区莲鑫新型建材建设项目,建设主体为黄冈市莲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该项目于2023年5月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手续,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及排污许可证。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违背征地规划,改变征地用途”的问题。该项目用地所属地块已于2023年6月申报办理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手续,土地规划用途调整为商业用地。但白莲河示范区还未对该项目办理供地手续,该项目即于7月动工建设,目前已建一条有机制砂生产线,一个500立方米蓄水池,一套压泥设备及一间配电房,但未正式投入生产。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沙石加工有极大灰尘和噪音,同时污染和阻塞生产生活用水,严重破坏环境,严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该项目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未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相关环保设施,且距离居民点直线距离不足50米,虽未正式投入生产,但存在环境污染和扰民的风险。白莲河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已于8月17日对该公司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建设。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由白莲河示范区综合执法中心会同有关单位于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对黄冈市莲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土地、环保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工作,并督促其消除违法状态。
2.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已在全区开展在建项目自查自纠,要求各有关单位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进一步规范项目管理,严格落实项目审批前后的监管。
阶段性办结
无
4
sd2hg202309230004(来信)
位于白莲河示范区白莲河乡大坳冲村鹏翔堆料厂(罗田正茂碎石厂下方),常年堆放碎石渣和碎石头,裸露在外,灰尘污染特别严重;侵占土地。
白莲河示范区
大气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罗田县鹏翔石业有限公司鹏翔石业绿色建材加工项目,该项目于2022年8月取得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信访人反映2个事项:
1.关于“常年堆放碎石渣和碎石头,裸露在外,灰尘污染特别严重”的问题。该项目于2022年10月开始动工进行场地平整,于2023年5月平整结束。2023年7月起,黄冈市莲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将该项目场地作为尾矿尾渣临时堆放转运场所,临时堆放的尾矿尾渣部分未进行覆盖,且未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存在扬尘污染。信访反映事项属实。
2.关于“侵占土地”的问题。该项目已办理相关用地、林地审批手续,批准面积与实际使用面积一致,未出现侵占土地行为。信访反映事项不属实。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白莲河示范区责令黄冈市莲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对临时堆场采取抑尘降尘措施,并加快尾矿尾渣转运,对部分不能及时转运的尾矿尾渣进行全面覆盖。
2.白莲河示范区责成各相关部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黄冈市莲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加快对该堆场尾矿尾渣的转运。
阶段性办结
无
5
sd2hg202309230005(来信)
龙感湖管理区静湖一村有一座化工厂叫黄冈市华冶化工有限公司,是生产硫酸的,一直处于废弃状态。该厂内存有大量硫酸等化工原料,厂区内各种储罐林立,管道盘驻,还有不少压力容器。由于年久失修,各种设备都在生锈、腐蚀,一些高耸的设备和钢架厂房都摇摇欲坠,随时可能发生泄露、爆炸、倒塌等恶性事故和生态灾难,恳请领导妥善处置。
龙感湖管理区
其他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黄冈市华冶化工有限公司位于黄冈市龙感湖工业园(龙感湖管理区静湖一村),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
经查,该公司已于2013年停产至今,目前厂区内无人看管,也无法联系上该公司实际所有权人。厂区内设施设备生锈、蚀损严重,存在泄露的风险,设施设备上计量标志标识已损毁,无法辨认,厂区内已有的压力容器目前已不带压。设备内仍残存有硫酸等化工原料。一些高架设备和钢架厂房破损、锈蚀严重,存在倒塌的风险。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龙感湖管理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采取以下临时管控措施:
1.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封堵该公司正面和西侧面出入口,防止人员出入。
2.采取安全警示措施。在该公司正门、西侧厂门处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告知此处存在安全重大隐患,严禁入内。
下一步,由龙感湖管理区积极联系该公司法人,对企业资产进行重组,共同推进企业安全隐患消除工作。
阶段性办结
无
6
sd2hg202309230006(来信)
英山县委政府于2018年6月27日就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表态的四条意见:一是将王某养鸡场转型发展为绿色环保型产业,二是按照白莲河库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标准,对九龙山水库流域及周边问题进行整治,对不达标的企业和养殖户坚决予以关停,三是温泉镇要会同水电局等部门理顺九龙山水库的管理关系,要在一个月内认真开展水库清水、清淤等工作,真正还一库清水,以上三项工作由温泉镇党委、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抓好落实转型和整治工作涉及相关部门配合事项,由温泉镇提请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召开协调会研究督办解决,四是九龙大峡谷漂流项目下一步的发展问题,由项目建设方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依法依规实施。是否督办落实
英山县
其他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有三个,分别为:1.王某养鸡场,位于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6组,设计养殖规模10000只,实际养殖蛋鸡6500只,已办理相关环保手续。2.九龙山水库,为一座小(一)型水库,其主要功能是防洪、灌溉、养殖和发电。3.九龙山大峡谷漂流项目,2010年正式运营,期间间歇性运营,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2013年该漂流项目因经营不善停业至今。
信访人反映5个事项:
1.关于“将王某养鸡场转型为绿色环保型产业”的问题。经查,王某养鸡场目前已完善了卫生防疫条件、环境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措施和治理设施,完成了场区内管网铺设,做到了厂区清污分流。该养鸡场已建设除尘、除臭设施、干粪棚和污水收集池,建立了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工作台账,达到畜禽养殖行业标准并通过验收。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已落实。
2.关于“按照白莲河库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标准,对九龙山水库流域暨周边问题进行整治,对不达标的企业和养殖户坚决予以关停”的问题。经查,九龙山水库流域暨周边问题整治工作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九龙山水库周边沿线村庄农户厕所已完成三格式冲水式卫生厕所改造,目前做到了愿改尽改、应改尽改;二是九龙山水库流域整治不达标的三家养殖场已被拆除;三是九龙山流域沿线村庄经拆违治乱后,总体面貌得到较大改善;四是途经九龙山流域的主干道s236省道英黄线即将竣工,届时该区域道路环境面貌显著提升。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已落实。
3.关于“理顺九龙山水库的管理关系”的问题。经查,英山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对九龙山电站进行改制,电站资产包含九龙山水库。经改制后,水库产权交由英山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信访人反映的水库管理关系已明确。
4.关于“要在一个月内认真开展水库清水、清淤等工作,真正还一库清水”的问题。为做好九龙山水库水质提升工作,英山县温泉镇人民政府采取多种有效措施对水库水质进行了提升;英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温泉镇人民政府配合,完成了九龙山水库流域整治不达标的三家养殖场的退养拆除工作;英山县河库长办牵头落实河库长责任,加强巡河巡库,及时消除水质污染隐患。
5.关于“九龙山大峡谷漂流项目下步发展,由项目建设方及时与相关部门衔接,依法依规实施”的问题。经查,九龙山大峡谷漂流项目停业以来,英山县人民政府已组织多家部门多次进行协调商量,已向项目建设方回复相关意见建议。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已落实。
综上所属,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不属实
1.由英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指导王某养殖场进一步做好畜禽粪便资源化利用,规范养殖行为和场内平面管理,严格落实动物防疫要求。
2.由英山县温泉镇人民政府牵头,英山县水利和湖泊局配合,继续加大九龙山水库流域综合治理力度,落实河库保洁机制;加大拆违治乱及美丽塆落建设力度,减少水域岸线范围污染源;适时从上游水库合理引水调水,加强水体交换;开展生态放养改善水质,稳步提升九龙山水库水环境质量。
3.由英山县人民政府督促有关部门和温泉镇人民政府协助九龙山大峡谷漂流项目建设方处理复漂等工作,同时督促该项目投资方在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后方可启动项目建设运营工作。
办结
无
7
sd2hg202309230007
英山县温泉镇莲花广场卡拉ok噪声扰民,影响周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英山县
噪声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实为莲花广场两处夜间露天唱歌点,分别是段某露天唱歌点,位于莲花广场内东侧,胡某露天唱歌点,位于东门大桥于莲花路交叉口南方,两处露天唱歌点营业时间为每晚19:00至21:30左右,主要噪声源为k歌音箱。
9月25日晚19:58-20:38,英山县环境监测站对各唱歌点进行了噪声检测,结果均未超标。但附近小区居民表示对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由英山县城管执法局加强日常监管,要求经营业主摆摊点调整位置,增加与居民楼的距离,同时在经营过程中降低音量,减少噪声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2.由英山县公安局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不听劝阻使用高音喇叭扰民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3.由英山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在夜间巡查期间关注露天娱乐噪声扰民行为,发现扰民行为及时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
8
sd2hg202309230008
英山县温泉镇时代广场水岸南庭老庆春门往东,妇科医院对面,有人饲养鸡猪狗等,夏天有臭味,晚上很吵。
英山县
大气、噪声
经调查核实,信访人反映的对象实际位于英山县老检察院小区,该小区有宿舍楼三栋,宿舍楼下有40家柴棚(角屋)。
经现场调查和走访小区居民,该小区有居民在楼下柴棚内外养鸡,并用剩菜剩饭进行喂养,未发现养猪、养狗现象。养鸡粪便、喂养的剩菜剩饭产生的异味以及夜间鸡叫声对小区内居民生活有一定的影响。
综上所述,信访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属实
1.经小区养鸡居民同意,英山县温泉镇东门社区已联合英山县城管执法局、英山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居民对饲养家禽进行了宰杀处理,目前鸡舍已清理,粪便已进行无害化处理,养鸡的围栏已拆除。后期将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小区内不再发生畜禽养殖行为。
2.社区已将该小区列入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通过一系列基础设施升级改造,不断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阶段性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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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