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加强全市重点开发区统计工作的通知
漳政办〔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指导开发区的发展,科学评价分析开发区工作成果,建立和完善开发区统计考核体系,根据全市开发区工作会议的精神,各县(市、区)政府、各重点开发区要加强统计工作,推动开发区的新一轮创业,使开发区真正成为“海西建设,漳州先行”的主要载体,实现实际投资、工业增加值和税收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三年倍增、六年跨越”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各重点开发区作为单独统计单位,分别为:福建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福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角美综合工业开发区、漳州龙池开发区、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云霄云陵工业区、漳浦绥安工业区、福建古雷港经济开发区、福建诏安工业园区、福建长泰经济开发区、福建南靖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福建平和工业园区、华安丰山工业集中区;
二、统计区域:为便于开发区的统计工作,原则上按照2009年各重点开发区上报市外经贸局各项指标所辖区域作为统计对象的区域范围,并于8月15日前将该区域范围的四至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上报市政府确认;今后,随着开发区的发展,区域范围如有调整,以各县(市、区)政府报市政府确认的区域为准。
三、统计机构及人员:为建立开发区的统计考核分析体系,开发区要于7月底前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保障统计机构的工作经费,为统计机构配置计算机等现代办公用品,做好开发区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专门负责开发区统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统计从业资格。
四、各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对开发区单列进行统计分析,并协助开发区建立科学的统计考核分析体系。
五、报表上报要求:
(一)开发区发展情况统计报表分为综合表和企业基层表两种。企业基层表由各开发区自行确定。综合表为月度统计报表,具体表式详见附件一。
(二)各开发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要求,于月后12日前上报市统计局,以利于全市汇总统计;市统计局负责建立和维护全市重点开发区网络统计平台,形成统计网络渠道,监督开发区统计数据的汇总分析,并按要求提出准确的考评数据以供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考评。各级政府也要加强这项工作的人力和物力投入,确保该项工作办公设施等必要工作条件的落实;
(三)市外经贸局、统计局要定期对开发区统计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
六、各县(市、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开发区统计工作,加强并落实好开发区统计考核体系的建立,为完成市委、市政府正确考核评价分析开发区的工作成效提供可靠详实的数据。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