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2年10月31日至2022年11月27日期间在惠州大亚湾(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现将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的采纳情况公开,具体的采纳情况详见附件。
特此公示。
附件: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社会公众)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2年12月1日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表
(社会公众)
| 序号 | 反馈途径 | 反馈意见内容 | 处理意见 |
| 1 | 通过邮件形式反馈 | 建议做好房屋补偿安置档案和台账后续归档工作以备村民查阅。 | 未采纳:根据《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 第二十二条规定,乡 (镇) 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档案,并在项目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送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如村民需查阅征地补偿安置档案,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