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修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4月修订版,以下简称《条例》),本部门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由本部门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部门编制了《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和本局的部门网站(http://www.dayawan.gov.cn/qgtf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部门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以及联系方式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与国土资源管理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以本部门名义发布或者本部门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计划;工作简报、计划总结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审批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以及办事指南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建设用地供应统计信息、土地违法数据,土地市场交易数据等。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部门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部门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政务信息公开年报以及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部门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dayawan.gov.cn/qgtfj/。
本部门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1.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2.本部门在国土分局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部门公开的政府信息;
3.本部门在区国土资源大厦一楼外墙设有政务信息公告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本部门网上公开的信息,除保密信息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_2_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部门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部门设立的公共查阅点查阅。
●公开时限
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部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提出申请
向本部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分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部门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部门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本部门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本部门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本部门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部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752325/choice。
申请人向本部门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本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申请处理
本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部门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部门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部门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部门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收费标准
《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
大亚湾区国土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大亚湾区国土资源大厦办公大楼7楼办公室邮政编码:516081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工作日)
联系电话:5577502传真:5574711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务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政务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政务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大亚湾区国土分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