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7月25日至9月30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对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0月28日,市委第六巡察组向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巡察整改组织领导情况
市司法局党组对巡察反馈问题高度重视,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全面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尺,对市委第六巡察组的反馈意见,认真反思、主动认领、诚恳接受,坚决扛起巡察整改工作责任,巡察意见反馈后,第一时间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巡察整改。11月 16日,局党组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坚持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认真对照查摆问题,剖析问题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陈跃峰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处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整改方案制定、协调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督查整改落实进度、情况汇总上报等工作。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部署、亲自跟踪、亲自督办,6次主持召开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主动认领、带头整改13个具体问题;派驻纪检监察组在抓好自身整改任务落实的同时,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班子成员主动抓好自身整改和分管领域的整改工作,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各责任单位认真贯彻局党组整改工作要求,立行立改,形成了领导带头、上下联动、督导问责、统筹兼顾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细化工作举措,扎实开展整改。局党组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对巡察反馈的4类11项31个具体问题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在反复征求领导班子成员、各处室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列出123条具体整改措施。坚持以督促改,市局整改领导小组实时跟进整改进展,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市委巡察组指出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条条见成效。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27个,其余4个按计划持续推进。
二、整改进展情况及成效
(一)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7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抓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整顿不够有力”的整改
一是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安全生产、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等专题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二是把学习法治常州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要的学习任务,通过研讨交流、专题辅导、编印读本等方式,增强党员干部对《一规划两纲要》的了解掌握。三是组织机关干部参加“砺心讲堂”,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制定2023年度队伍培训计划。
2.关于“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改革不够有为”的整改
一是做好市司法局自身规范性文件项目征集和计划编制工作,3个重要项目列入市政府年度立法制规工作计划。二是2022年四季度对34家直属律师事务所开展了“双随机、一公开”执业情况网上巡查,组织实施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和同行评估、基层法律服务年度考核,制定了2023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三是对全市律师事务所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全市律师行业发展情况报告》,局党组专题学习传达市委主要领导、市政府分管领导指示精神,并督促指导市律师行业党委会和市律协会长办公会进行专题学习,研究制定落实方案。四是完成了常州仲裁办运作体制改革,深入推动仲裁委员会工作机制改革,完成第七届常州仲裁委员会换届,审议通过《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管理办法》《常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报酬支付管理办法》。五是根据省司法厅基层法律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行政审批功能模块完善情况,在全市范围开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网上办理。六是做好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按照新要求明确取消及推广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加强线上线下宣传,提升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知晓度。
3.关于“机构改革综合效能释放不够有效”的整改
一是根据干部队伍实际科学谋划并组织开展科级干部交流轮岗及选拔任用工作,进一步加强人员整合,2022年11月份共调整11人,其中交流轮岗9人。二是搭建干部成长平台,选派1名年轻干部参加服务“532”战略挂职锻炼。三是强化依法行政工作,对局内设处室进行调整,增设法律事务处,撤销法律援助处,并对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行政服务处、备案审查处、装备财务保障处职能进行了调整优化。四是利用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措施,警醒年度考核排名靠后、工作表现一般的干部。
4.关于“服务全市‘532’发展战略站位不够高”的整改
一是研究确定2023年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532’发展战略深化年”,将“法治建设提升工程”提请纳入全市“532”发展战略2023年发展重点项目(工作),市司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负责4个项目中的3个。二是将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入2023年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融入全市中心工作。实施“法律服务+”助企护企融合工程,获评市委政法委2022年度创新市域社会治理重点项目一等奖;印发《关于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完成公共法律服务专题地图编印,推进“两湖”创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法律服务+涉外营商环境”优化工程,上报省厅涉外示范法律服务机构4家,江苏“一带一路”国际法律服务联盟常州联络站在常州授牌,成立2家常州市律师协会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安哥拉、泰国)。三是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评选出常州市2022年度优秀行政执法案卷,并对评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全市295项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1版)梳理修订,形成《常州市重点领域涉企常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免罚清单(2023年版)》,共计346项。四是考察学习省内外律师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和做法,制定涉外法律服务人才专项培养计划,建立涉外法律人才库,4人入选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增补成员;举办第二期刑辩专业人才培训班、青年律师训练营和金融证券专业人才培训暨市律协金融委沙龙活动,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等领域专项培训,提高律师专业水平;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携手中信证券助力福昌环保全面启动ipo进程。
5. 关于“统筹全面依法治市标准不够高”的整改
一是全面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指导、定期督促委员会四个协调小组按时序进度实施全面依法治市“四个专项行动”;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法治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意见》,将法治信息报送等相关机制落实情况,纳入2022年度法治监测评估体系清单;印发市委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2022年度述法工作的通知》,首次在网上开展对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述法的民主测评。二是建立健全挂钩共建机制,每名局领导联系一个县区司法局,建立了基层司法局每个季度向市局领导班子汇报绩效评价推进情况长效机制,2022年12月23日,局领导班子听取了各县区司法局2022年度绩效评价推进情况的汇报。三是将法治建设列入全市督查工作计划,2022年 10月,市委依法治市办牵头组成法治督察组,对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以及5个市级部门开展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将法治建设纳入市级机关高质量发展和辖市(区)党建工作考核体系,下发《关于做好2022年度法治常州建设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明确考核对象、量化考核指标、优化考核方案,有力推动法治建设年度重点目标任务完成。四是下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健全完善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运用“法治直播间”开展防诈反诈、安全生产等主题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提高普法质效。
6. 关于“履行主责主业质效不够高”的整改
一是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制定出台《常州市行政立法意见征集办法》和《常州市行政立法听证规则》,完成《常州市政府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草案)》编制工作。二是指导辖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对起草文件性质进行甄别,对市教育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等部门2021年1月至2022年6月底印发的311份文件进行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书面通报。三是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2022年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履行率100%,行政复议意见书反馈率100%;积极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与市法院、市检察院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协作机制,行政复议实质化解率从9月底36.5%提升到12月底46.5%。四是加强对全市镇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起草常州市行政执法程序规范与用语示范指引,对全市35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组织567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考试,更换执法证件1640个。五是指导溧阳市、武进区、金坛区建成“智慧矫正中心”;规范社区矫正执法,加大“一网三通”应用力度,对2021年度减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开展专项检查;建成3家省级和6家市级“阳光帮扶基地”,为刑满释放“三无”、“三假”人员提供临时性过渡安置。
7.关于“行风建设成效不够高”的整改
一是落实工作责任制,压实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职责,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完善律师行业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完善律协惩戒工作和司法机关等有关部门衔接机制,对全市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二是加强法律服务监督,推行群众满意度评价,完善窗口服务单位软硬件设施,更新办事指南,制定《接待文明用语规范》《接待窗口环境文明规范》,在3个窗口服务单位设置客户满意度评价器。完善投诉处理和信访反馈工作机制,公开举报信箱、电话,2022年四季度信访投诉数量相比三季度下降38%。
8.关于“行业监管力度不够大”的整改
一是加强律师行业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律师队伍规范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常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审核若干规定》,组织全市律师签订“诚信执业承诺书”。完善惩戒公示制度,将律师奖惩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完善律师诚信档案。2022年四季度开展网上巡查,利用“律师管理系统”,重点检查私自收案、私自收费、代理有利益冲突案件等行为。二是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辖市(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现场监督检查。三是加强公证行业监管,召开全市公证行业警示教育大会,邀请市反腐倡廉“走基层”宣讲团成员进行专题讲座,市司法局分管局长上党课;组织全市公证人员岗位培训班,开展专题党风廉政教育和现场党性教育;组织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四是建立仲裁员准入、退出和惩戒机制,遴选出新一届仲裁员413名,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告。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修改《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工作实施办法》,建立仲裁办领导信访接待值班制度,对有违规违纪情形的仲裁员依据相关法规及时提请委员会处理。
9.关于“对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的整改
一是制定印发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目标任务,坚决扛起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述职内容,2022年12月29日局党组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党支部书记签订《党支部意识形态责任书》,召开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二是举办意识形态专项培训,邀请网信办专家作专题讲座,市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三是认真抓好意识形态巡察整改,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抓好落实;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每季度通报舆情监控工作情况。
10.关于“舆情管控机制不够健全”的整改
一是明确将律师行业意识形态工作作为行业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律师行业舆情管控,强化对律协网站、期刊和微信公众号管理;严格执行宣传稿件审核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管理,对外发布的宣传稿件由律所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二是加强与市网信办协调对接,委托第三方实时监测,第一时间发现和处置舆情。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发布管理,认真落实“三审三校”制度。三是加强市局机关主办的各类培训报备管理,完善律师行业“论坛、庆典、报告会、研讨会”等活动的报备审核制度,全年共审核同意7个、建议暂缓2个。四是严格执行市委和省厅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相关规定,审核规范通报表扬评选程序。
11.关于“宣传阵地建设不够牢固”的整改
一是加强政务新媒体管理,与专业微信公众号服务公司签订协议,指定专人维护,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司法行政和公共法律服务动态,提高社会关注度;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管理,实行“一信息一审核”,规范转载和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二是提高“12348”、实体和法网的融合度,做好“12348”归并“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后融合提升工作,采取“保留号码、双号并行”方式,统一标准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加大“12348”江苏法网,以及社区矫正等远程法律服务的应用推广,推动“12348”热线平台功能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优化。加强公共法律服务融合平台运行监管,定期通报运行情况,对3件反馈评价为“基本满意”的案件逐一督促整改。三是加强法治文化阵地管理,起草全市法治文化阵地管理运营实施办法,全面梳理常州市法治文化阵地,实施分类管理,明确管理责任,将具有常州特色的法治文化阵地纳入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地图。
12.关于“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固”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自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调整充实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组织市局“12348”法律服务队到基层一线走访慰问,检查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贯彻情况,以及基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特殊人群管控服务、重点信访案件化解、安全生产等工作情况。部署开展2023年度司法行政服务为民十件实事。二是制定出台园区公共法律服务清单和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法律服务清单。组织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应用推广质效评选活动,研发法律服务产品41部。积极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全年组织律师开展公益法律服务3408件。三是规范全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建立便民接待窗口,设立“无障碍通道”,完善“一站式”服务;开辟残疾人法律援助维权“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申请程序,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指派。
13.关于“法治为民理念践行不深入”的整改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建设,印发《关于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与人社、退役军人等部门合作,打造差异化、特色化的工作站。全年新建法律援助工作站43个,完成率达到122.8%。武进区香溢澜桥法援工作站、溧阳市产业工人法援工作站被省厅确定为全省示范性工作站。二是指导各地选优配强法律顾问队伍,动态调整挂钩服务人员,规范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您身边的法律顾问”宣传活动,积极拓展线上服务,全市“法律顾问之家群”“法润民生微信群”覆盖率达到100%。三是加大公证事项网办力度,全力推行办证指引、《常州市公证机构一次性告知制度(试行)》等便民措施。探索形成“公证+不动产登记”一站式服务新模式。将公证服务纳入自然人“身后一件事”一网通办平台。四是在司法鉴定机构窗口公开收费标准,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每年组织收费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开辟司法鉴定“绿色通道”,为192名残疾人、危重病人以及行动不便人员提供上门服务;认真做好家庭暴力伤情鉴定服务,对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妇女、儿童落实鉴定费减免措施,全年为86名被鉴定人减免司法鉴定费用11.56万元。五是优化仲裁服务,制定《关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的通知》,积极为困难企业纾困解难。
14.关于“遵守纪律规矩不严”的整改
一是巩固深化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持续推动落实《关于巩固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推进全面从严治管党治警的实施意见》,认真落实新时代政法队伍建设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签订“十带头、十严禁”承诺书。扎实开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两个确立’,勇担光荣使命”、党的二十大精神等三个专题网上政治轮训,教育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坚定理想信念、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强化行业执纪监督,对1名律师进行行政处罚,对4名律师进行行业处分,对1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给予警告处理。二是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指定专人指导填报工作,及时督促按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三是组织财务人员线上培训,进一步提高能力素质。全面梳理现有财务制度,健全和完善财务运行、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规定,提高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15.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实”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学习,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规范执行津补贴发放规定、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的相关规定,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加强2023年预算编制管理,做到“无预算不支出”。二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控制陪餐人数,规范财务报销。三是按照工作所需、确有必要原则,对常州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人员进行调减;严格按照《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考试、评审(鉴定)、讲课等劳务费统一发放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发放考务费。
16.关于“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的整改
一是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委、市委全面从严治党决策部署,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相关规定,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和专题组织生活会,深入查摆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整改措施。二是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局党组书记与3个事业单位“一把手”开展“一对一”政治谈话,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将党风廉政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作为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必述必考内容。三是局党组书记与局领导班子成员、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局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负责人分别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传导压力,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四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召开廉政风险排查分析会和重点领域廉情专题分析会,排查机关各处室和常州仲裁办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开展请销假、公款旅游及隐形变异问题、“私车公养”专项治理“回头看”专项整治,修订《常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机关管理的有关规定》《常州市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和管理规定》。五是修订《主任指定仲裁员之人选推荐操作规程》,规范确定独任仲裁员和首席仲裁员指定程序,防控廉政风险。六是组织常州公证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组织开展谈心谈话,重新排查廉政风险点,并制定防控举措。七是持续抓好市纪委监委纪检监察建议落实,成立整改落实工作组,制定整改方案和目标任务清单,召开党组会、推进会研究部署,全力抓好整改,向市纪委监委报告整改落实情况。
17. 关于“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不够有力”的整改
一是深化廉政警示教育,3次召开警示教育大会,2次邀请市纪委监委反腐倡廉宣讲团成员上专题廉政教育课,局党组书记上专题廉政党课,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组织对新晋升的11名同志开展集体廉政谈话;重点时节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加强节日期间党风廉政的通知》,局机关纪委通过微信群和短信平台,向全体干部群众发出廉洁过节双提示。二是深化法律服务行业廉政教育,规范法律服务人员执业行为,组织律师、公证人员分别签订廉洁执业承诺书和廉洁自律承诺书,2022年11月至12月,对全市14家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验收,邀请派驻纪检组对公证、司法鉴定机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抽查。三是结合身边人身边案广泛开展廉政谈话,实现全覆盖。四是制定出台《常州市司法局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实施细则(试行)》,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18. 关于“履行监督执纪不够充分”的整改
一是对《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再学习、再领悟,深刻理解把握派驻监督指导思想、职能定位、工作原则,深刻理解把握派驻机构工作职责、履职程序、管理监督等内容。把“两个维护”作为派驻监督的首要任务,聚焦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监督。二是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11个方面66条监督清单,为更加有效实施派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提供有力支撑。推动市司法局对现有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加强制度“立、改、废”,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力。三是通过实地调研、参加会议、谈心谈话、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情况、分析研判、廉政把关等多种方式,着力推动日常监督全过程、全方位、全领域覆盖。紧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开展明察暗访,督促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做好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四是坚守监督再监督职能定位,加强与市司法局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沟通交流,与处室负责人谈心谈话,为司法局全体机关干部上廉政课等方式拧紧管党治党责任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五是对照市司法局“三定方案”,聚焦职能责任,加强对重点领域、重要环节的廉政风险点排查分析研判。督促市司法局梳理本部门及个人在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可能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强化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日常监督,推动源头治理、完善制度机制。六是深化“四项监督”贯通融合,充分运用巡察成果,强化对整改的日常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处置巡察移交线索。制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单位机关纪委联席会议制度》,既有效压实市司法局机关纪委工作责任、又强有力支持其履行职能,取得明显效果。
19. 关于“领导班子建设有短板”的整改
一是提升领导班子统筹协调、整合资源的能力。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明确责任,监督推动,协调解决工作难题;增强班子团结和凝聚力,既分工又合作,既到位又补位。加强对上汇报争取,注重横向沟通联系,密切纵向协同发力,集聚各方资源力量推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二是根据司法行政“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定位,按照职能相近、便于工作的原则,优化班子成员分工,减少不必要的调整,保证工作的稳定性和延续性。三是通过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等形式,统一班子成员思想,凝聚发展共识,增强班子创新争先意识,形成工作合力。
20. 关于“干事创业精气神有不足”的整改
一是召开考核工作推进会,组织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明确争创市考核第一等次和省厅考核优秀司法局的工作目标,压紧压实责任,强化担当意识,提振工作精神面貌。组织各单位各部门深入学习掌握综合考核、绩效评价标准,按时上报所需素材,积极推进考核工作进展。二是加强考核评优工作,将考核成绩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公开全体机关干部年度工作业绩,做到相互学习、监督,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三是加强与考核牵头单位或部门工作对接,定期汇报工作进展和特色亮点工作;机关各部门围绕考核指标,加强对基层的考核指导。四是组建专班,压实责任,持续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争创工作。溧阳市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新北区“‘高新事·高兴办’培育一流政务服务品牌”被评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常州市、武进区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市政务办“完善‘畅通办’服务体系打造智慧法治政府”被评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21. 关于“执行党组议事规则有缺失”的整改
一是修订《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议事规则》,增强党组会的计划性,落实议题讨论、表决程序、主持人末位表态等规定。二是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党组会议,杜绝以局长办公会等替代党组会,充分听取派驻纪检组意见,支持派驻纪检组开展督查。三是规范党组会议记录,严格履行议事程序。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到党组会前充分酝酿和听取意见,强化对民主集中制的有效监督,把贯彻民主集中制情况作为党内监督的重点,作为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指导。
22.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的整改
一是夯实基层党建基础,进一步规范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工作,建立党建联络点制度,局领导分别担任党支部的党建联络员、指导员。举办2022年党务工作者能力素质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对照全市基层党建“龙城先锋行·建功‘532’”系列行动工作清单中13项主要任务,44项具体内容整理党建专项台账。统一为每个党支部制作规范的印章,抓好“党支部一本通”。二是为全体党员购置发放《党的二十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二十大党章修正案学习问题》等书籍,各级党组织坚持“首题必政治”,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重点,持续深化政治教育、党史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三是严格把好发展党员入口关,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认真落实政治审查制度,确保新发展党员政治合格、质量过硬。规范党费收缴管理,按规定核算党费,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管理规定。
23.关于“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
一是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个人发言提纲等严格送审把关,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及时上报会议报告。二是机关党委加强对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会前督导,机关纪委委员巡听旁听,确保组织生活会质量。整改结果纳入支部书记年终述职必述内容。三是严格会议程序,确保环节一个不少,程序一个不减。各党支部委员会针对查摆评议问题列出整改清单,党员作出整改承诺。
24.关于“干部培养规划谋划缺位”的整改
一是坚持好干部标准,牢牢把握选人用人正确方向,配强领导班子队伍,选优配强8名中层干部,转隶2名专业人才。二是认真落实我市优秀年轻干部培养工程,加强年轻干部日常管理培养,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专业培训等形式不断提高干部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三是制定并落实2023年干部政治轮训、能力提升培训计划,加大先进典型培养挖掘力度,2022年共有11个集体和16名个人获得省市以上表彰。
25.关于“选人用人规范性缺乏”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开展干部选任工作,严格执行干部回避制度,确保干部选任程序规范。二是严格规范工作标准,对干部选任工作查漏补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三是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及时准确做好网上纪实系统录入。
26.关于“专业人才引育缺失”的整改
一是推进在职教育,鼓励干部参加在职法律专业研究生考试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比。二是协助省厅组织2022年江苏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考试;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对75周岁以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摸排,2022年新增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5人,9人退出执业。三是研究常州公证处中层副职竞岗方案;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参加《涉外公证专项治理培训班》《公证机构党建工作培训班》,进一步提升公证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与常州大学对接,商讨合作思路,进一步发挥研究中心的作用。四是通过参加仲裁员培训、通案会、传帮带等方式提升办案秘书的业务素养,明确办案秘书的岗位要求和职责,对不符合要求的秘书安排转岗。
27.关于“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够到位”的整改
一是制定完善市司法局党建三级责任清单,压紧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下发市司法局党组成员联系党支部制度,对照工作目标定期开展检查,确保党建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加强干部队伍长远规划,落实《“十四五”时期常州市司法行政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常州市司法局“1+6”干部专业能力提升三年计划》,着力提高队伍履职素能。三是严格落实组织生活、谈心谈话、思想汇报等制度,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组织生活会,深查细纠、动真碰硬。坚持重点治理、常治长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严实纪律和工作作风。四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及时报请派驻纪检监察组派员参会,重要工作及时报告工作动态,重要线索问题及时请示报告。五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廉政教育、廉政谈话等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风险防控,明确机关纪委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和重大经费开支全过程,堵塞管理漏洞。制定出台《关于推进全市社区矫正矫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常州市司法局财务管理办法》相关制度规定。六是进一步完善公务用车制度,修订了《常州市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审核管理,规范报销流程。
(二)按计划持续推进的整改事项
截至目前,共计4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 关于“行业发展能力不够强”的整改
一是指导各辖市(区)司法局全部成立律师行业党委,加强对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统筹和领导。明确直属律师事务所管辖权下放计划,推动律师事务所资源整合。2023年上半年推进条件具备的辖市(区)成立律师协会分会,加强辖市(区)律师工作管理力量。二是制定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文书管理和公示公告内容;对12家法律服务所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确保达到规范化要求。三是推进规模律师事务所建设,2022年完成新增1家100人、80人、50人以上规模化律师事务所的任务。四是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先后到相关法院、检察院、市知识产权局、常州仲裁办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调研走访,与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区块链赋强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助力防控金融风险的实施意见》,与邮储银行常州分行、江南银行就小额网络赋强公证进行试点。深入探索“互联网+公证”,引入青桐智盒智慧公证平台远程视频公证。五是持续提升仲裁服务质效,2022年共受理案件2211件,同比增长26.4%;涉案标的额23.74亿元,同比增长17.2%,物业调解案件调解成功率达83%。
下一步,一是制定推进常州市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出台一系列促进行业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是按照专业化、规模化、国际化要求,打造专业化强所、规模化大所,引导和推动新增1家120人以上规模化律师事务所,1家100人以上所,2家50人以上所。三是常态化开展行业执法监督,不断推进基层法律服务所规范化建设,辖市(区)司法局每季度至少一次走访检查辖区法律服务所,全年检查基层法律服务所覆盖率不低于40%。四是推行远程视频公证进乡镇工程,把公证点逐步拓展到全市各乡镇,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的公证服务。
2. 关于“‘四风’问题纠治不彻底”的整改
一是加强对发文和会议的把关,坚决做到不发不切实际、内容空洞的文件,不开应景造势、不解决问题的会议。二是加强对重点工作的谋划和推动,确定4个年度重点任务,建立工作专班,明确每季度主要任务,确保重点工作落细落实。三是提高普法实效,召开普法工作研判会,根据法律法规颁布实施重要时间节点,按群体分类施策,针对性制定普法清单。
下一步,一是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实施重点任务责任分解,项目化推进实施;坚持每周召开局长办公会,督促落实重点任务。二是开展作风建设提升行动,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从严从实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法律服务行业监督管理,完善公共法律服务评价、质量监测机制,推动全系统上下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三是采取“线上+线下”方式常态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提高普法质效。
3. 关于“执行制度刚性不强”的整改
一是持续开展作风建设八大提升行动,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推进司法行政工作的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建设的通知》,推进作风效能提升建设,组织各处室各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9个方面作风问题实施清单化管理,明确责任措施。二是完善请销假制度,严格落实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三是加强保密管理,建立信息发布必经保密审查、意识形态审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保密要害部位防爆措施和安全用电的监管,建立人员进出登记制度,确保保密要害部位安全运转。
下一步,一是对现行管理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认真做好制度“废、改、立”工作,提高实用性和操作性。二是积极发挥机关纪委职能作用,切实加强日常监督,做好制度执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4. 关于“党建引领不凸显”的整改
一是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抓好党章党规以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贯彻,对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及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市委政法委进行请示报告。二是对照市级机关党组织贯彻落实全市基层党建“龙城先锋·建功‘532’系列行动工作清单”,加强支部组织设置、班子建设、组织生活、教育管理、活动开展、基础保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行党建工作“微创新”,加强特色工作方法总结提炼,将仲裁办党支部阵地打造成机关基层党建示范点。三是组织评选支部“融合党建”优秀案例,深化“特色支部”创建,扩大“‘党建红+司法蓝’法治为民促发展”党建服务品牌效应。推进事业单位党建工作,督促3个事业单位抓好市委巡察、纪检监察中反馈问题整改,严格抓好履职纪实。四是组织全市党员律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基层党建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完善律师行业党组织日常管理清单,重点加强对中小规模律所党建工作和联合党支部建设指导,整顿软弱涣散的律所党组织。确定市及辖市(区)律师行业党建品牌,选树律师党建书记项目,向省律师行业党委推荐书记品牌项目2个。
下一步,一是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切实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各领域、全过程。二是建立工作专班,制定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意见,推动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扩大“‘党建红+司法蓝’法治为民促发展”党建服务品牌效应。三是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统领作用,推进一区一品牌、一所一亮点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律所党建活动阵地,探索实施“互联网+党建”模式。
(三)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无尚未启动整改的问题。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无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经过前期努力,整改任务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下一步,局党组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纵深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以整改工作带动全面工作,持续推进巡察整改长效化。
(一)拧紧链条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充分放大巡察工作的正向引导效应,切实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动党的建设,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确保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落地落实。
(二)持之以恒抓好整改任务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措施不软、力度不减,紧盯问题持续发力,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效;对审核反馈的意见和正在推进解决的问题,加快工作进度,持续推进整改,做到举一反三,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到位。
(三)坚持不懈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在整改中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以巡察整改实际成效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入脑入心、落地落实,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以司法行政工作实绩有力助推实施“532”发展战略、“两湖”创新区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在奋力书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常州答卷中扛起司法行政使命担当。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19-85681646; 邮政信箱: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524室;电子邮箱ssfjb@changzhou.gov.cn。
中共常州市司法局党组
2023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