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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文本

来源: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系统填报 时间:2023-03-15 22:45:36 查阅:107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一)计划编制的目的、意义

通过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及可供地的规模、位置,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与土地供应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增强土地政策参与宏观调控的有效性、灵活性,引导各类项目投资,优化产业布局,保障全市城乡居民住房建设和重点服务业项目、重大工业项目用地需求,促进靖江市经济和社会平稳可持续发展。

(二)计划编制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

13、《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

15、《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18、《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苏国土资发[2013]323号);

19、《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版)》;

20、靖江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

21、靖江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2、靖江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

23、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苏自然资函〔2020〕979号)。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土地利用全局,以强化国家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落实和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作用为工作主线,以掌控土地资源家底、摸清建设用地需求为基础,以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为前提,以有保有压、供给引导需求、供需平衡为出发点,以节约集约用地为核心,以促进城乡统筹、优化布局、科学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为重点,以强化供地计划实施管理为落脚点,增强政府对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能力,有效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供给秩序,为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用地服务和保障。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在城乡建设用地总体平衡的前提下,根据城乡人口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建设用地布局,综合整治农村建设用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我国城镇化进程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严格按照用地标准审核项目用地量,尽量利用原有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的节约集约化程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供需平衡原则。在认真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运用多种方法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审核各部门用地需求量的基础上,采取供给引导需求方式,合理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达到供需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坚持有保有压、差别化供地政策,进一步强化房地产市场调控。实行总量控制,合理安排各项用地。重点保障住房用地、产业用地,协调好重点基础设施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严禁高能耗、高排放、产能过剩项目用地,控制其他项目类型用地。

5、持续利用原则。在可持续理论的指导下遵循客观规律对土地利用结构进行调整,实现土地类型的合理转换,做到保护与利用并重,利用服从保护,最终实现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三)计划编制的适用范围

靖江市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适用范围为靖江市行政辖区范围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计划期为一年。本计划年度为2021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1年度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计划供应总量为482.3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1年度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6.46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68.91公顷,住宅用地111.80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0.00公顷,经济适用房用地0.00公顷,公共租赁房用地11.18公顷,危旧房改造安置住房用地16.77公顷,限价商品房用地0.00公顷,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72.67公顷,其他商品房用地11.1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30.58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21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0公顷,特殊用地0.40公顷。

图12021年靖江市国有建设用地各地类分项指标比例图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2021年供应土地中,滨江新城、城北园区、新桥镇、靖城街道和开发区土地供应量占比超过83%,其余各乡镇建设用地供应量相对均衡。

四、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重点保障全市产业发展用地,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与全市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保障重点园区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园区建设项目的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园区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园区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通过集中土地供应,引导产业的合理布局。各园区产业用地供应可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在有利于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前提下,建设各具特色的产业基地。产业用地供应按产业类别和技术层次向开发区集中,通过重大项目布局引导相关产业向重点功能区和专业集聚区集聚;除重大、特殊项目外,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和规划工业用地区域外单独选址进行建设。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镇健康有序发展。重点保障公路和城市路网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适度安排水、电、气、热、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适度加大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填埋场、开关站、循环经济产业园(一期)餐厨垃圾处理、团结220千伏输变电和绿化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用地土地供应,支持全市教育、民生等重点项目土地供应。

3、保持住宅用地的平稳供应,加大政府住房保障力度。调整和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加大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供应,其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合理控制单宗住宅项目用地出让规模。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省政府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制订和完善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开发区土地利用指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

4、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园区建设、新农村建设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挖潜盘活存量土地;将一些高能耗及小企业逐步退出开发区,实行腾笼换鸟;在开发区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加大土地供应和支付力度;建立良好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强化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市国土、规划、房产、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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