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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来源:www.rmfysszc.gov.cn 时间:2023-04-20 22:16:10 查阅:15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关于位于伊宁市经济技术合作区新发地国际广场5-04,5-25a,5-25b号楼109、203、303、455号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将于2018年8月11日10时至2018年8月1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伊宁市经济技术合作区重庆北路以东、浙江路以北新发地国际广场5-04,5-25a,5-25b号楼109(1166.54㎡)、203(1699.54㎡)、303(1630.43㎡)、455(1712.50㎡)号房共计面积6209.01平方米在建商业用房。

新发地国际广场占地约224.5亩,计划开发24栋建筑,目前已经开发了22栋,完全竣工的有6栋。拍卖标的位于新发地国际广场东北角,东北角共布置有三栋建筑物,分别为5-04、5-25a、5-25b号楼,该三栋楼实际为一个群体建筑。三栋建筑物-1层地下室相连,-1层地下室主要是作为人防工程建设,5-04号楼位于深圳路和新疆路交汇处呈弓形布置,5-25a和5-25b号楼为院内平行并排的两栋建筑物均为矩形布置,两栋建筑物的二至四层设有连接廊道,形成回字形布局。规划中5-04号楼为地上九层的复式公寓,5-25a和5-25b号楼均为地上四层商铺。上述三栋建筑物总预测面积为59434.59平方米,本次拍卖对象为5-25a号楼的一至四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6209.01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一层层高4.5米,二层至四层层高均为3.9米。地下-1层至地上四层主体框架柱、梁、板均已完成,外墙围护砌体已完成,外墙砌体内侧抹灰已完成,公用卫生间排水主管已施工完成,外墙门、窗塑钢框已安装,门窗玻璃未安,外墙弧形窗未安装。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1)外墙保温、面层乳胶漆,(2)内墙饰面,(3)地面贴瓷砖,(4)内部分隔墙及铝合金型材门,(5)卫生间墙面、地面贴瓷砖,(6)电梯:西子奥的斯客货两用电梯,(7)卫生间、屋面防水sbs4mm卷材,(8)地采暖、电照、给排水。以上内容尚未施工。

该楼自2013年停工至今,建筑物外线供电、供水、排水、供暖施工进展情况不详。据估价师现场判断目前已完成的整体形象进度(含前期费用、其他费用、土建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费、室外工程费)约55%。

评估价:2021.5502万元,二拍起拍价:1546.4859万元,保证金:100万元,增价幅度:7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与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凡发现拍卖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本院如实举报。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拍卖开始三个工作日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未按要求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拍卖方式:本次拍卖适用线上报名,在拍卖平台上报名并交纳保证金,起拍价即为拍卖保留价,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

优先购买权人须在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向法院提出申请,经法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由网络服务提供者向优先购买权人提供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

优先购买权人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竞价期间无人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五、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提供的评估报告、文字、图片等任何资料不构成对拍卖财产的瑕疵担保。有权机关确认的标的信息与本次司法拍卖披露的信息不一致的,以有权机关确认的信息为准,但拍卖成交价款不做调整。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7月22日起至2018年8月6日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七、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五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本次拍卖财产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通知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二)网络服务提供者;(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8年8月17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分理处,行号:104898001104,账号:10820633584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特别提示:拍卖财产权属转移登记由买受人凭本院执行裁定书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等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一切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一切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此竞拍需谨慎!

十二、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咨询。

本院联系人:孙璇武国全

联系电话:0999-8192091

监督电话:0999-8192086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伊宁市新华西路661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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