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不动产公告(2023)002256号
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无锡市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现子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12月0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登记。(具体详见清单)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江阴市长泾镇东舜路318号
联系方式∶o510-86300528
|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清单 | |||||||
| 单位:公顷 | |||||||
| 序号 | 权利 人 | 不动产权利 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 | 江阴市长泾镇花园村 | 320281019006ja00159w00000000 | 0.2233 | ||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