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 卖 公 告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23年 1月3日上午11时至2023年 1月4日上午11时止(延时除外)开始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在淘宝网以互联网(www.taobao.com)不低于24小时网上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均为北京时间),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2022)新01执161号;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康兴巷80号友好花园二期1栋5层1单元502室及对应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2010008447号。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面积:82.71平方米;房屋用途:住宅。总层数:6层,标的物位于第5层。建成年份为2006年。一梯两户,南北朝向。
评估价:478800元;起拍价:383040元;保证金:4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核实。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新疆博远之星拍辅服务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新疆博远之星拍辅服务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四、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五、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法院和拍辅机构不承担本标的瑕疵及隐形瑕疵担保责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经调查,该标的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8月欠物业费397元。采暖费未欠,水电自购。请买受人自行核实。现为租赁状态,租赁期从2021年9月12日至2022年9月12日止。标的物所涉及到的所有欠费及税费都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标的物产权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水、电、气及物业管理费、暖气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十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100万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100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号,(单位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乌鲁木齐银行万银支行;银行行号:313881000221;账号:999000162000 875189请备注买受人姓名和买受标的物。请于2023年 1月13日下午18:00前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余额至本院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手续。
十一、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0991-4687871
法院地址:乌鲁木齐市南湖东路南一巷26号
拍卖辅助机构: 新疆博远之星拍卖有限公司
冯主任17799401105
2022年 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