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08 10:27信息来源: 繁昌区财政局阅读次数:编辑:孙梦晨字体:【大中小】
区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财政分局:
为做好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皖财库〔2024〕10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
各部门要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四五 ”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 作指南〉的通知》(财库〔2023〕22 号)规定,扎实有序开展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贯彻落实改革方案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要求,健全完善部门内部财务与业务、财政国库与业务支出股室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统筹安排部门财务报告布置、编制、审核和报送等工作。各部门要加强编报工作指导,组织做好本地、本部门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推动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二)规范会计核算,夯实编制基础。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财务管理各项规定,规范会计核算、细化核算内容、及时组织对账。推动在建工程及时转固,扎实做好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和应付工程款的会计核算,着力夯实编制基础。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
(三)加强分析利用,发挥数据效用。做好历年数据资料整理汇编,确保数据安全的前提下,推动数据共享共用。深入开展分析研究,充分挖掘数据价值。积极探索分析指标合理区间,科学评价部门单位财务情况。通过财务分析发现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为管理决策提供信息支撑。
二、着力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一)梳理编报范围,查实编制主体。认真梳理应纳入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维护单位基础信息,将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合并范围的通知》(财办库〔2021〕182号)要求,准确界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所属关系和合并级次,做到不重不漏。
(二)依规开展对账,做实抵销处理。各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规定,组织做好部门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积极配合同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开展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财政之间经济业务或事项的对账工作,对存在的差异要准确查明原因,及时处理,为抵销提供信息支持。
(三)压紧压实责任,提升编审质效。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编报主体责任,对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负责;全面落实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等规定,依规组织编制,从严审核把关,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杜绝基础性错误。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财政审核和政府审计,对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要边审边改、立查立改,不断提高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
(四)加强比对分析,做好数据衔接。要将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间数据衔接关口前移、重心下移,从部门单位抓起,从基层基础严起。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梳理部门财务报告与部门决算、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的差异情况,在填制相关数据衔接表的基础上,编制本年预算结余与盈余调节表,撰写部门财务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衔接说明(以下简称衔接说明,详见附件),分析差异成因,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同口径数据一致。
三、按时完成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报送工作
(一)区直单位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经办人员应加入并及时查看工作群(qq群号347352326)内各项通知、编报说明和注意事项,按要求规范编制报表和报告。
(二)请区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财政分局于4月20日前,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务报告电子数据上报区财政局。
芜湖市繁昌区财政局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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