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大亚湾开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
惠州大亚湾开发区交通运输协会、大亚湾开发区各出租汽车经营企业:
为促进大亚湾开发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出行的需求,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决定调整大亚湾开发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巡游出租汽车运价
(一)起步价:将现行起步价7元/1.8公里调整为8元/2公里。
(二)公里运价:将现行的公里价2.40元/公里调整为2.60元/公里。
二、增设重大节日附加费。春节期间(除夕至年初六,共7天)营运当天(0-24时)每车次向乘客加收5元春节期间附加费。
三、调整起步价外的跳表计价单位。起步价外的跳表计价单位由0.5元跳表调整为1元跳表。
四、夜间补贴、返空费、等候费仍按原标准执行。即夜间补贴:夜间23:30分至凌晨5:30时超过起步里程后,公里运价基础上提高20%,即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提高0.52元/公里。返空费:载客里程超过12公里后在公里运价基础上提高30%,即巡游出租汽车公里运价提高0.78元/公里。等候费:停车等候1元/2分钟。
五、其他要求
(一)为切实减轻巡游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涉及此次运价调整的调表费用,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企业统一支付,不得另行向出租车司机收取。
(二)本次运价调整的收益归承包司机所有,企业不参与分配;出租车企业在经营期内不得因调整运价提高出租车承包费。
(三)巡游出租车企业要合法诚信经营,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主动承担主体责任,保障司乘人员权益;自觉履行社会义务,促进巡游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对绕路、不打表、拒载、挑客、私自调整计价器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四)巡游出租车运价调整后,各巡游出租车企业要履行承诺,在确保现有正常运营车辆数不减少的同时,通过进一步降低承包费等方式将闲置车辆全部恢复运营。
六、执行时间
2023年4月1日起执行新的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原《关于调整大亚湾区出租小汽车公里运价的批复》(惠湾价〔2011〕39号)同时作废。2023年4月1日至4月15日为出租汽车计价器调表期。调表期间,已调表的,按新的运价规定执行;待调表的,按原运价执行。
大亚湾开发区工业贸易发展局 大亚湾开发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