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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佛山男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来源:guangdong.chinatax.gov.cn 时间:2023-08-09 09:28:14 查阅:182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公告送达

(2023年第68号)

佛山男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佛税一稽检通〔2023〕10013号)、《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佛税一稽税通〔2023〕10343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

佛税一稽检通〔2023〕10013号

佛山男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57785756x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决定派蔡丽珍、于亮亮等人,自2021年4月29日起对你(单位)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佛税一稽税通〔2023〕10343号

佛山男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44060557785756x3):

事由:我局于2023年7月26日已发出税务检查通知书,对你公司接受淮阳县阑贝妮鞋业有限公司虚开的13份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立案处理,现责成提供有关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

通知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现责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

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o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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