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蚌埠港中心港区长淮卫作业区临港产业园船舶配套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即2023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蚌埠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52-3083070(传真)
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城市之门西楼315室(蚌埠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项目名称 | 蚌埠港中心港区长淮卫作业区临港产业园船舶配套码头工程 |
| 建设地点 | 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临港产业园淮河右岸淮河高铁桥及中环线长淮卫公路桥之间 |
| 建设单位 | 蚌埠市宏海港口建设运营有限公司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中南安全环境技术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
| 项目概况 | 工程位于安徽省蚌埠市蚌埠经济开发区长淮卫镇临港产业园内淮河高铁桥及中环线长淮卫公路桥之间,距京沪高铁桥约255m,距长淮卫大桥约2.0km,属于蚌埠港中心港区长淮卫作业区,为临港产业园区配套的船舶舾装、返厂维修码头。工程主要建设2座2000吨级舾装码头、1个半坞式船舶滑道、1个装备上下水斜坡道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年舾装船舶约为20艘,占用岸线长度约300m。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 (1)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有钻孔泥浆水、悬浮泥沙、车辆设备冲洗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船舶油污水。 钻孔泥浆水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循环使用,钻渣收集后回填后方施工场地。悬浮泥沙对水体扰动较小,对局部水环境、生态环境产生一定影响,但是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不大,会随施工期结束逐渐消失。施工车辆冲洗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施工场地设置移动式环保公厕,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定期清运至后方污水处理站处置。施工船舶油污水按海事部门要求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禁止排入工程附近水域。底泥余水回用至施工场地的洒水抑尘。 (2)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码头面初期雨水及地面冲洗废水、到港船舶废水、船舶调试废水。 营运期废水主要包括工程废水主要包括员工生活污水、码头面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到港船舶废水、船舶调试废水等。员工生活污水、到港船舶生活污水、船舶调试生活污水收集后,定期运送至后方船厂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码头面初期雨水、码头地面冲洗废水由收集池收集,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码头地面冲洗;到港船舶含油废水、船舶调试含油废水收集后储存,定期由有资质的单位外运处理。工程生活污水排放执行蚌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二、废气 (1)施工期废气主要包括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等。 工程施工期产生的扬尘扬尘,采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限制在大风天气下作业,配备相应的雾炮机、洒水车做好洒水抑尘;限制车辆行驶速度及保持路面清洁;设置堆场四周围挡,定时洒水防尘,用盖蓬进行遮盖,减少材料裸露时间。减轻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针对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属有机废气,因产量较少,对环境的影响很小故无组织排放。 (2)运营期废气主要是进出港车辆道路扬尘、舾装过程中焊接烟尘以及汽车尾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有进出港车辆道路扬尘、舾装过程中焊接烟尘、spmt模块车和起重设备尾气。通过优先选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和设备,减少车辆和设备尾气排放;道路扬尘通过定期洒水,加强道路两侧绿化,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焊接烟尘通过4台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工程施工期及运营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噪声 (1)工程施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施工机械为挖泥船、驳船、挖掘机、渣土车、打桩机、推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采取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择低噪声设备,减速、减振、禁鸣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2)工程运营期产噪设备主要为起重机、卷扬机、平板车等。工程优选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维修保养和厂区绿化,集中在码头平台区域作业,各设备间断运行,减轻营运期噪声对周边的环境的影响。工程运营期东、南、西场界噪声均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北场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 (1)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工程弃土、废弃的碎砖、石、砼、冲洗残渣、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及生活垃圾等。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进行必要分类,以便回收;不具有回收价值的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堆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 (2)运营期产生的废物有废焊渣、职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船舶垃圾、废油及废油桶。 工程运营期废焊渣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沉淀池污泥送至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工程危险废物主要为设备维修等产生的废油、废机油桶,依托后方船厂危废暂存间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 五、生态环境影响 (1)陆域生态影响。工程实施对陆域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施工临时占地、永久占地、土石方工程对陆生动植物生态系统的影响。通过工程结束时在拟建泊位、进港道路等范围内实施绿化工程,可减轻对该区域陆域生态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工程位于淮河干流段,进行围堰施工、航道疏浚、挖泥船作业时将引起局部水域悬浮物浓度增加,对局部水环境有一定的影响,施工停止后可以恢复到正常水平。 (3)其他环境影响。施工产生的扬尘、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尾气等,将可能对大气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施工期产生的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废料、生活垃圾等,营运期噪声和装卸车辆作业产生的尾气,将对周边环境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六、环境风险 工程为舾装码头,营运期间不涉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船舶调试过程添加的柴油,风险事故主要为柴油在运输、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对航道内的生物、鱼类产生影响。加强日常运行管理,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应与政府部门、流域中心建立风险防范联动体系,配套相关应急措施及处置方式,定期开展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演练。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后,在蚌埠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信息。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该项目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逾期不提交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 |
| 相关部门意见 | 蚌埠经济开发区经贸发展局项目备案表(项目代码2303-340360-04-01-6448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