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政地c〔2022〕03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徐州市贾汪区2023年度
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政府:
你区呈报的(贾)地呈字〔2023〕第2号贾汪区2023年度第2批次村镇建设用地收悉。根据《省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苏政发〔2020〕40号),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该批次由徐州市人民政府承接审批。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将汴塘镇汴塘西村、孟省村,大泉街道崮岘村,紫庄镇马山村1.6181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1.5550公顷)、0.0005公顷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将汴塘镇汴塘西村,大吴街道小吴村,徐州工业园区岗子社区、韩场社区4.4469公顷国有农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6.0655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6.0650公顷,转用未利用地0.0005公顷。
二、你区须落实补充耕地,要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
三、请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及生态管控、
大运河核心监控区管控相关要求做好供地工作,并将供地情况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地块(重点监管单位、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等),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变更前(出具规划条件文件前)应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调查报告评审、备案,确定为非污染地块的,可以进入用地程序;地块调查报告评审后确认为污染地块的,污染地块未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未达到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进入用地程序。
2023年5月12日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徐州市贾汪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