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天然橡胶初加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天然橡胶初加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211-532891-99-02-658437 )
建设地点:西双版纳勐腊县磨憨镇曼庄曼粉村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单位:勐腊县曼庄橡胶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六方合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本扩建项目新增用地面积6046.97m2、新增建筑面积5436m2。建成后全厂占地面积49060.96m2,总建筑面积24022.67m2,其中生产车间建筑面积20728.99m2,行政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面积2815.62m2、检验楼建筑面积478.06m2。项目扩建完成后有1栋湿法车间、3栋加工车间、2栋仓库、1栋检验楼、2栋员工宿舍、1个处理规模为1500m3/d的污水处理厂。
二、项目施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施工期需在施工场地边界设置围挡;运输车辆加盖篷布,严禁超载,并指定出入路线;施工现场与施工道路洒水抑尘、设置道路清扫、维护人员并在施工临时道路出入口铺垫碎石;施工燃油机械和运输车辆燃油排放的废气主要含so2、no2、co等污染物,其排放源为可移动源,为间歇式对环境影响不大。
(二)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使用厂区内已建成的化粪池、污水处理厂处理;施工废水及施工设备清洗废水经施工现场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及混凝土养护;施工场地拟设置1个初期雨水沉淀池,施工场地内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尽量在场地内回用,回用不完的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外排。
(三)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工具产生的噪声采取①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出入现场时应低速、禁鸣;②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做到文明施工,避免人为噪声的产生;③建设与施工单位还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若因工艺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三日内报请当地相关部门批准,并向施工场地周围的居民或单位发布公告,以征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 ④教育施工人员在施工作业时尽量减少敲打钢管、钢模板,尽量减少噪声;早晚施工不大声喧哗,建筑物资轻拿轻放,做好施工中的计划调控。
(四)固体废物:临时堆存于施工区内之后回填,项目无弃方产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收集后及时清运至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施工现场设置生活垃圾收集桶,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三、项目运营期预防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传统胶生产线3台生物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2套水膜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2根20m高的排气筒外排;白炭黑湿法炼胶生产线2套生物热风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1套水膜除尘措施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da005排气筒外排;医用胶生产挥发的氨、传统胶生产干燥废气、原料堆场发酵异味经收集汇集到1套除臭塔除臭后通过da003号15m高的排气筒外排;烟片胶采用烟气通入干燥柜进行接触干燥,产生的废气经管道收集水膜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da004排气筒外排;白炭黑湿法胶干燥废气经管道收集除臭塔处理后通过da006号15m高的排气筒外排;污水处理各构筑池密封,产生的恶臭气体经收集除臭塔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外排da007。无组织废气满足达标排放。
(二)废水:项目自建1个处理规模为1500m3/d的污水处理站,项目区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并进入自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大部分废水回用于项目区混合、清洗工段,回用剩余部分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 一级标准外排南木窝河。
(三)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准确操作、减震垫、消声器、墙体隔声、距离衰减,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项目变质原料、不合格产品经收集后回用到生产线;杂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材料经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站;纯水制备系统废过滤膜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带走处置;检验室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可回收部分卖给废品收购站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污水处理厂污泥需在厂区内脱水至含水率低于60%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至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炉渣外售有机肥单位进行综合利用;化粪池污泥经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掏处置;危险废物主要有检测废液、报废的化学品及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均暂存危险废物暂存间,检测废液、报废的化学品及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废机油委托检测废液、报废的化学品及化学品废弃容器、废活性炭;废机油委托西双版纳荣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清运处置。
(五)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储罐区为重点防渗区。
(六)环境风险: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为液氨、废机油,主要分布在储罐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一旦发生液氨等泄漏事故,应迅速撤离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周围设警告标志,严格限制出入。当发生泄漏时,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150米,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液氨泄漏立即开启喷淋装置,利用氨溶于水的特点,进行尽可能的减少氨气的挥发:喷淋产生的氨水经收集后暂存密闭容器内,能回用的进行回用。建立有效的厂区内外环保应急隔离系统。厂区内部必须雨(清)污水分流,厂区内部各自独立构建既能互相贯通又能迅速隔离的雨(清)水系统和污水系统,在雨(清)水排放口和污水末端设置应急闸门或阀门,闸门附近备好排水泵或临时污水输送设备,且落实专人管理,禁止事故状态下污染物外排环境。中毒事故发生后,项目应该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车间应该停止生产,并疏散职工。
四、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3年11月6日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官网开展“关于《天然橡胶初加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信息的公开”。
五、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工作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天然橡胶初加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六、 反馈方式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分局
email:353380846@qq.com
电话/传真:13629625097
通信地址:西双版纳州勐腊县磨憨镇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管委会109室
邮编:666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