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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展情况

来源:来源: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3-11-29 22:54:54 查阅:453

一、落实情况。乌兰察布市委和市政府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将自治区环保督察与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结合起来,聚焦难点、紧盯节点,全力解决全市突出环境问题。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筑牢北疆生态安全屏障的战略定位,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等理念和要求植根于心,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乌兰察布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牵头组织开展自治区环保督察整改工作,将53项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12个旗县市区(察哈尔工业园区)、23个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各地党委和政府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明确相关部门督促指导责任,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督促调度。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调度梳理各项整改任务进展,并将相关情况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根据进展情况及时下发督导函督促各地按时保质完成整改工作,同时编制月通报,指出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贯彻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办法(试行)》,统一销号程序,切实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见效一个。

(四)加大宣传力度。为进一步强化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今年“六·五”环境日,我市组织开展了由市政府主办,市生态环境局、集宁区承办,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等市直单位协办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主题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了群众参与度,营造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建设美丽乌兰察布市的良好氛围。年内,先后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二、整改进展情况。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我市的5个方面53项整改任务,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截止2021年11月底,已完成整改30项,剩余23项正在推进整改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完成整改任务30项

1.第一项:有的地区和部门没有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转化为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工作不细致、不认真。

完成情况:(1)全市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年度学习计划,在2021年举办的全市县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第二期、第五期班次中开设“推动绿色发展,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课程。

(2)在2021年度领导班子考核指标专门设置“打造北方生态屏障、树立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一级考核指标和坚守水资源利用下线等10项二级考核指标,同时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重大生态破坏事件”“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减扣分项指标设置,突出生态保护底线和重点任务的考核。

(3)按照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宣传工作要求,乌兰察布市通过“一台一报一网”宣传报道全市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等内容,继续开设“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优先 绿色发展”“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专题专栏,宣传环保督察整改落实情况,营造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舆论氛围。

(4)按照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关于移交乌兰察布市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的函》要求,已将相关问题全部办结,并对涉及的11人追责问责。

2.第三项: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要求“临近京津冀地区的兴和县、商都县、多伦县、宁城县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但兴和县经信局于2018年4月违规为兴和县新枫冶金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低碳铬铁项目办理了备案手续。

完成情况:兴和县新枫冶金有限公司聘请自治区冶金研究院对年产5万吨低碳铬铁项目产能进行核实鉴定,该院出具了《兴和县新枫冶金有限公司产能核实鉴定意见》,结论指出该项目属于铬铁产业链的延链项目,不新增铁合金产能。兴和县监察委员会对当时项目审批责任人进行处分。

3.第四项:截至2019年,乌兰察布市实际能耗强度升高34%,能耗总量增加957.6万吨标准煤,能耗年均增速约17%,超出《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能耗强度降低13%、能耗总量增加控制在255万吨标准煤以内、能耗年均增速低于3.5%的指标要求。

完成情况:(1)全市制定了《乌兰察布市下达2021年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乌兰察布市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乌兰察布市能耗双控工作整改方案》《乌兰察布市能耗双控工作应急预案》,并要求各旗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能耗双控工作相关方案进行相关工作部署。

(2)《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乌工信发〔2021〕95号)已上报自治区工信厅,按照既定任务开展后续工作;已向自治区上报《关于上报乌兰察布市工业节能技术改造2021-2023年行动计划的报告》(乌工信发〔2021〕77号),按照既定任务开展后续工作。

4.第五项:乌兰察布市《关于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安排的通知》全文照抄自治区文件内容,甚至存在7处“市人社厅”“市财政厅”等错误。

完成情况:市工信局针对此项反馈意见重新修改了《关于2018年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安排的通知》,同时对2018、2019、2020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方案进行认真核对,未发现此类现象。

5.第六项:《察右后旗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内容通篇复制《乌兰察布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甚至出现了“实现资源开饭”的错误词句。

完成情况:察右后旗旗委办、政府办牵头,在旗发改、工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草、住建、水利等相关部门配合下,结合察右后旗实际,重新修改了《察右后旗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并经相关旗级领导审核同意后,完成了修编工作。

6.第八项:督察发现,四子王旗源通矿业、察右中旗宝源矿业、丰镇市鑫泰矿业只重经济利益,不管生态保护,开采过程粗放无序,采矿废料随意堆放,“谁破坏、谁治理”、“边开采、边治理”未得到有效落实。

完成情况:四子王旗源通矿业已将废弃采坑回填、覆土、播撒草籽,并设置防风抑尘网;察右中旗宝源矿业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方案,按照方案完成了全部治理内容;丰镇市鑫泰矿业按照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西沟门铁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了恢复治理工作。

7.第十项:兴和县五股泉魏家沟膨润土矿普查项目,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6年-2019年期间以探矿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形成两处占地共约10.14公顷的采坑未进行生态恢复,白色粉状物随意堆放。

完成情况:该公司按照相关要求已清运矿区白色粉状堆放物,同时市自然资源局重新梳理案件,对违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先行完成了平整和植被恢复治理工作,消除了环境污染。目前该膨润土、高岭土矿详查探矿权市场公开出让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出让。

8.第十六项: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开发建设红召九龙湾旅游区,且周边还有一些农家乐。

完成情况:(1)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完成了保护区勘界工作,经大青山管理局乌兰察布分局在保护区成果矢量数据图上比对查证,确认红召九龙湾旅游区建筑设施位于保护区实验区。(2)卓资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九龙湾旅游区周边农家乐进行摸底排查,排查显示8家农家乐均位于保护区实验区,不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问题。

9.第十八项: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全区旗县(市、区)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督察发现,乌兰察布市燃煤锅炉淘汰工作不严不实、淘汰不彻底,集宁区集宁宾馆、集宁驾校等处有9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有的基础设施还没有彻底拆除干净;其余10个旗县市的城市建成区有41台应淘汰燃煤小锅炉未淘汰。

完成情况:各旗县市区作为淘汰燃煤小锅炉工作的责任主体,分别制定了淘汰方案,住建与生态环境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协调推进整改,50台锅炉中,已拆除42台;7台不在建成区,相关旗县已出具证明;1台为20蒸吨,暂时予以保留。

10.第二十二项:交通道路扬尘污染突出。自治区省际大通道乌兰察布段施工洒水降尘措施不到位,抑尘效果甚微。

完成情况: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内蒙古公路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白安高速公路项目管理分公司开展道路扬尘治理工作,严格规范项目施工管理,对运输渣土和砂石料的施工车辆使用防尘网进行苫盖,对场站存放的物料进行苫盖,并增加洒水车辆,加大道路洒水频率,施工路段扬尘已得到有效控制。

11.第二十四项:部分园区扬尘污染突出,丰镇市氟化工园区等5个工业园区道路清扫不及时,路面积尘较厚,车辆经过时扬尘污染严重。

完成情况:针对道路扬尘问题,各工业园区已制定符合工业园区清扫需求的日常清扫工作制度,防治扬尘污染。加强日常管理和环境建设,根据园区道路及企业生产情况,在有需要的厂区道路两侧安装防风抑尘网,并根据清扫制度增加道路清扫、洒水频次,减少园区扬尘污染。

12.第二十六项:察右前旗天皮山冶金化工园区新创铁合金、贵梅铁合金等企业出渣口、出料口和成型浇筑工段无组织排放严重,大气污染问题突出。

完成情况:按照《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计划的通知》《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目前天皮山园区贵梅、永盛、光达、泰康、中联、天润、鑫扬、福鑫等铁合金企业均已列入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已全部停产。新创铁合金已将半封闭矿热炉拆除。

13.第二十七项:卓资县、丰镇市、兴和县工业园区铁合金企业约20万立方米废渣露天堆存厂区,未及时送至园区渣场规范处置。

完成情况:涉及丰镇市、兴和县露天堆放约17万立方米的废渣,相关企业已按照有关规定将厂区堆存的废渣清运至指定的工业固废渣场,目前企业基本能够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规范处置废渣;涉及卓资县堆放露天堆放约3万立方米的废渣,祥云铁合金公司已全部拉运至卓资山镇固废渣场,目前该企业已停产。

14.第三十项:自治区《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全区完成石化、化工(含焦化)、制药、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泄露检测与修复(ladr)和在线监控工作。全市列入重点行业vocs污染治理清单的只有蒙维科技公司和伊东集团东兴化工公司2家企业,未按照要求在主要排污口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开展缓慢,其他排放vocs的企业多数也未对排放口及周边环境质量开展自行监测。

完成情况:蒙维科技公司按照要求安装了3套在线监测设备,并在醇解车间安装了微纳米废气治理设施;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完成了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安装了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运行;同时对其他行业产生vocs的企业进行了摸排并建立台账,相关企业已开展自行监测。

15.第三十一项:新天下塑料塑业公司等企业“跑冒滴漏”严重,异味问题突出。

完成情况:(1)市生态环境局先后三次对新天下塑料塑业公司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将相关问题整改到位;(2)新天下塑料塑业公司已制定整改方案,目前各项污染物有效收集,实现了稳定达标排放;(3)察哈尔工业园区生态环境分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举一反三排查工作,未发现类似问题。

16.第三十二项: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目前全市仅有1家,且未按照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完成情况:乌兰察布市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是中石油集宁区工农南路加油站。该站已按照加油站行业相关要求安装vocs自动监测设备。

17.第三十四项:燃煤锅炉执行标准错误,2014年原环保部《关于部分供热发电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明确指出“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无论是否发电,均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但全市现有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31台,却仍然执行《锅炉大气排放标准》。

完成情况: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关于核实燃煤锅炉炉型及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燃煤锅炉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旗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按照通知要求,对属地范围内65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炉型和排放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了台账,严格要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第三十五项: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久拖不验。集宁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卓资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察右中旗污水处理厂均在2018年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丰镇市污水处理厂等6家污水处理企业均在2019年完成提标改造工程,但上述9家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至今没有进行自主验收。

完成情况:7月12日起,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了全市污水处理厂实地检查,针对存在未验收问题的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强调、督导整改。截至目前,9家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竣工验收工作。

19.第三十七项:集宁区小东滩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存在“小马拉大车”的情况,且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用水高峰时段,每日近1万吨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溢流排至外环境。

完成情况:(1)小东滩污水厂通过与察右前旗赛汉污水处理厂进行联通,将超负荷的部分进水接入了赛汉污水处理厂,降低了小东滩污水厂负荷;(2)按照环评要求建成1座应急事故池,作为异常运行时的应急措施。

20.第三十八项:卓资县卓华污水处理厂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水池,突发情况下无法保证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将对下游5公里处的大黑河国控卧佛下断面水质产生直接影响。

完成情况:卓资县政府明确卓资县住建局为责任单位,责任人为住建局局长,督促卓华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要求建设应急事故池,该厂于2021年7月底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投资金额总计120万元,同时安装防护栏,消除安全隐患。

21.第三十九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缓慢,相关单位压力传导不够,工作开展滞后。截至督察期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工作只完成了基础调查工作。保护区内生活污水散排、农耕地未完全退出、垃圾乱堆乱放、圈养散养畜禽、违规建设项目未拆除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整改进展缓慢。

完成情况: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乌兰察布市部分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完成了13个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以“乌政批字〔2020〕62号”批复同意技术报告。经排查,新划定的13个水源地保护区内无环境问题。

22.第四十一项:水利部门监管不到位,《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未得到有效落实,违规取水问题依然存在。

完成情况:对全市开展摸底排查,建立违规取用地下水企业问题台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排查共发现违规取水企业共14家,其中5万吨以上违规用水1家,已停产无复产计划,依据国家规定列入淘汰类企业;5万吨以下及食品药品类违规用水企业13家,已核发取水许可证或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3.第四十二项:2019年,全市11个旗县区的31家供热企业无证取用地下水约85万吨。

完成情况:各旗县市区对辖区内无证取用地下水的供热企业制定了整改计划,开展集中整治,目前31家供热企业均已完成整改,其中11家核发了取水许可证;19家出具了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1家不取水,已经与其他热力公司并网。

24.第四十三项:永和氟化工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开始,无证违规取用约40余万吨地下水用于工业生产。

完成情况:永和氟化工已于2020年9月办理了取水许可证,生产用水为中水,批复水量为96.38万立方米,生活用水为地下水,批复水量3.2万立方米,对无证违规取用40万吨地下水征收了4倍的水资源税。

25.第四十四项:卓资县中西矿业在未取得取水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0年7月开始取用大黑河地表水作为生产用水,取水量约200万吨。

完成情况:(1)市水利局对中西矿业进行整改约谈,确定生产用水180—200万吨,水源由疏干水、中水、大黑河地表水三部分组成,生活用水10万吨,水源为地下水;(2)水利部门对中西矿业无证违规取用200万吨地下水征收4倍的水资源税,企业已重新编制了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并取得取水许可证。

26.第四十七项:按照自治区要求,2020年乌兰察布市所有旗县市区农村牧区卫生厕所普及率须达到32%,截至督察时,全市卫生厕所普及率仅12.78%。

完成情况:我市制定了《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乌兰察布市2020年农村户厕改造建设实施方案》《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实施方案》等文件,成立改厕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旗县区、乡镇、村委会三级书记对厕所质量和“厕所革命”工作负总责,乡镇、村委会抓落实的改厕工作推进机制,大力推进全市农村户用厕所建设工作,截止2020年底,全市改厕基数248045户,共建成农村卫生厕所91932户,卫生厕所普及率37%。

27.第五十项:卓资县洁美垃圾处理场未按照环评要求规模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和地下水监测井,渗滤液处理设施长期未运行。

完成情况:(1)卓资县洁美垃圾处理场新建了4眼监测井,并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按照要求定期对地下水质量进行监测;(2)建设了日处理20/吨的俩级碟管式反渗透渗滤液处理系统,并对渗滤液调节池采取密闭措施。

28.第五十一项:集宁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违反《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要求,将医疗废物违规混合填埋。

完成情况:2021年年初至9月份,市卫健委先后印发《关于推进乌兰察布市公共卫生机构生活垃圾分类 统筹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管理 切实防范院内感染风险的通知》《关于做好近期医疗废弃物调研准备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乌兰察布市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阶段性评估的通知》等文件,切实加强因新冠疫情导致的院内零星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对医疗机构内部垃圾按照院感防控要求进行分级管理,明确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和外部协同工作要求。集宁区垃圾填埋场单独划分隔开一片区域,对高温蒸煮、破碎毁形后的医疗废物进行填埋,并设立公示牌,杜绝医疗废物混合填埋的现象发生。

29.第五十二项:卓资县旗下营镇自2018年5月将生活垃圾直接倾倒至四道沟的山沟内,堆存量约3万吨。

完成情况:卓资县政府制定了清理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清运措施。卓资县城管局落实资金约100万,聘请第三方对旗下营镇四道沟垃圾堆放点进行了准确测算,将山沟内垃圾全部清运至卓资县垃圾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下一步,卓资县计划在旗下营镇建设两座垃圾转运站,同步配套垃圾收运设施,用于生活垃圾处理。

30.第五十三项:督察组抽查了14座固废渣场,其中10座存在手续不齐全、建设不规范等问题。化德县工业园区矿渣填埋场、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渣场等6座渣场,其中,丰镇市三台道渣场、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渣场已接近闭库,企业至今没有按照政策进行自主验收。察右中旗亿源渣场、商都县新建固废渣场坝体工程、雨水收集工程和截洪沟工程未建设完成便投入使用。

完成情况:(1)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渣场于2020年12月委托内蒙古汇朗环保有限公司对渣场进行了自主验收,并编制了《杭宁达莱工业园区电石灰渣临时堆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察右后旗建材化工园区新建固废渣场组织第三方于2021年1月出具《察右后期建材化工园区固废渣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意见》;丰镇市三台道渣场及扩建渣场于2020年12月,委托内蒙古添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自主验收,并编制了《丰镇市环境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丰镇市三台道村周边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渣场已聘请第三方进行自主验收;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渣场已闭库;化德县工业园区矿渣填埋场于2020年12月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目前正常运营;察哈尔工业园区渣场组织第三方出具《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渣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组意见》;(2)察右中旗亿源渣场、坝体工程、雨水收集工程和截洪沟工程建设问题进行整改,已于2020年6月开始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验收,经第三方公司及专家验收合格,正式投入运营;商都县新建固废渣场对坝体工程、雨水收集工程和截洪沟工程建设问题按照要求进行整改,目前正常运营。

(二)正在整改推进任务23项

1.第二项:乌兰察布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的定力不足,存在保护为发展让路的现象,高耗能行业产能控制不严。

进展情况: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努力改变我市产业发展“四多四少”问题,编制《乌兰察布市产业集群和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和印发了《乌兰察布市能耗双控工作实施方案》,目前全市限制类铁合金和电石企业涉及的61台矿热炉已经全部停产,其中15台已拆除,剩余46台矿热炉将在产能置换后进行拆除。

2.第七项:乌兰察布市部分矿山企业开采作业不规范,生态破坏严重,自然资源部门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力,以探代采现象缺乏监管。

进展情况:(1)自然资源部门采取集体观看、深入企业排查、现场督查和组织专家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体检”及深入社区宣讲等活动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理念;(2)生产矿山方面,2020年完成了全市年86处、面积10.08平方公里的治理工作,2021年完成43处、面积1.52平方公里的治理工作;无主矿山方面,

完成了57处,破坏面积5.33平方公里中4.35平方公里的治理工作,剩余治理任务正在积极推进中。

3.第九项:察右前旗盛达矿业、察右中旗拓福矿业等133家矿山企业无用地手续。

进展情况:各旗县市区再次对辖区内取得采矿权的矿山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目前正在督促符合用地要求的矿山企业提供相关材料,尽快办理用地手续。由于涉及矿山企业多,矿业权用地手续复杂,完全符合条件的矿山企业较少,办理难度较大。

4.第十一项:各旗县市区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治理不同程度存在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落实不力等问题。虽然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进行了排查,但排查工作不全面,有遗漏现象。督察发现,仍有57处5.33平方公里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未纳入排查清单。

进展情况:2021年度全市计划治理57处,共5.33平方公里的历史遗留和责任主体灭失的废弃采坑,目前,已完成4.35平方公里。由于兴和县在争取自治区专项资金过程中,申请资金过程细节比较多,程序繁杂,导致0.98平方公里的治理工作延迟,目前兴和县已编制了可研报告并争取到自治区专项治理资金431万元,并出具承诺将于12月底前完成治理工作。

5.第十二项:乌兰察布市针对草原旅游项目征占草原问题,尚未制定全市统一的监管标准,各级政府中仅四子王旗制定了监管标准,“少占不算、多占才办”的思想个别存在,只对少数规模相对较大的经营项目办理草原征占用手续。如四子王旗格根塔拉、察右中旗辉腾锡勒等草原旅游区周边牧户在未取得草原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随意建设水泥结构蒙古包,从事旅游住宿、餐饮经营,每户少则三五个、多则十余个,旅游设施蚕食草原,存在不同程度占用和破坏草原问题。

进展情况:(1)市文旅体局联合相关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草原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乌兰察布市草原旅游规划》,建立了市县两级草原旅游管理长效机制;(2)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3个草原旅游重点旗县制定了草原旅游项目征占用草原监管标准,并拆除了察右中旗赛亨塔拉11顶、四子王旗阿古腾塔拉旅游点37顶违规违建的蒙古包;(3)四子王旗草原旅游规划评审申请已提交市政府,于近期进行评审。

6.第十三项:有的旅游项目长期违规占用草原,四子王旗阿古腾塔拉的辛瑞峰旅游点2014年至今占用草原13.66亩、察右中旗蒙古大营民俗村内赛亨塔拉度假村2004年至今占用草原2.1亩,草原征占用手续组件不全,相关审批手续办理进度缓慢,仍处于营运状态。

进展情况:(1)全市加强新申报a级旅游景区、星级农牧家乐有关手续的审查,对占地、环评等手续存在问题的不予评定。(2)拆除了四子王旗阿古腾塔拉旅游点违规征占用乌兰牧场的37顶蒙古包,拆除了察右中旗蒙古大营民俗村内赛亨塔拉度假村违建的11座蒙古包及其底座等附属设施,破坏的草原植被已自然恢复。

7.第十四项:乌兰察布市部分自然保护区管理不到位,问题突出。督察发现,辉腾锡勒高寒草甸草原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观光索道、餐饮住宿及其他娱乐设施。

进展情况:(1)辉腾锡勒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已完成并上报自治区林草局,待批复。(2)内蒙古辉腾锡勒旅游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已拆除部分违建设施,木屋酒店已拆除5间客房,其余娱乐设施将采取没收方式,移交辉腾锡勒园区管委会进行管理。(3)察右中旗自然资源局对违规建设的观光索道、餐饮住宿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罚款70.2万元。

8.第十五项:苏木山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建设高空滑索等旅游设施。

进展情况:苏木山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建设的高空滑索钢丝已拆除,共计369.74站平方米的上下往返处木制建筑平台(上下两处)计划办理相关手续后,捐献用于森林防火瞭望哨塔使用,不开发也不委托第三方进行旅游项目使用。

9.第十七项:《乌兰察布市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落实总体方案》要求市发改、住建、工信、生态环境4家单位牵头推动“煤改气”、“煤改电”双替代工作。督察发现,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禁燃区内还有住户10907户,禁燃区政策执行不到位,棚户区改造、“煤改电”、“煤改气”、集中供热等根本性措施采取的还不够,多数住户仅采取了新炉具+型煤发放等短暂性措施。

进展情况:集宁区政府印发了《城市禁燃区内原煤散烧整治方案》,确定了分阶段落实目标,并对中心城区10907户燃煤供热散户进行了摸底调查,今冬继续采取新炉具+新型煤发放进行过渡。其中有152户计划接入集中供热,计划投资约350万元,资金来源由居民自筹,因部分居民未出资,暂时无法施工。

10.第十九项:粉状物料全密闭未完全落实。自治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要求“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全市8家火力发电企业中,5家未建设原煤密闭堆棚,厂区堆存原煤124万吨,其中岱海电厂露天堆存原煤65万吨。

进展情况:(1)煤棚建设方面,凉城县岱海电厂一期、二期煤棚已完工;内蒙古京隆发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可研编制,正在走招标备案流程;内蒙古能源发电新丰热电有限公司已完成土建施工准备、临设场地平整、施工现场地基勘察等工作,施工现场施工基础土方已开挖;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地质勘查、网架基础项目设计招标已完成;华伊卓资热电公司已完成前期可研工作。(2)卓资县、凉城县和丰镇市已责成相关企业建设全封闭储煤场,并对现有露天堆存原煤进行分类处置,加装喷淋系统,对煤堆迎风面采取苫盖等防尘抑尘管理措施。

11.第二十项:矿山企业扬尘污染突出。全市矿山企业普遍存在采剥、破碎、堆存、运输等环节扬尘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督察发现,察右前旗盛达矿业公司、凉城县将军梁浮石矿等6家矿山企业抑尘措施落实不到位,矿山扬尘污染严重。

进展情况:卓资县的路通石材有限公司、鑫泰碎石厂和如意碎石厂3家企业于2021年4月份已公告列入自行废止矿业权名单,同时对剩余砂石等料堆进行了苫盖;丰镇万红玄武岩石材厂对堆存、运输等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察右前旗盛达矿业公司已投资500万元建成尾矿干排系统,正在调试中,并购置两台雾炮设备用于湿法开采,降低粉尘排放,投资50万元在水选车间东建成280平米的精粉料棚,抑制扬尘产生;凉城县将军梁浮石矿已对鄂破机安装粉尘收集装置,并对裸露的料堆进行了苫盖。

12.第二十一项:建筑施工工地“六个百分之百”落实不到位。督察组随机抽查46家施工工地,其中有18家未纳入管理清单,普遍存在材料堆放覆盖不到位、土方开挖未进行湿法作业、路面未硬化等问题。

进展情况:完善了《乌兰察布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绿色施工实施方案》,将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纳入2021年开复工重点核查内容和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考核内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不得评选市级及自治区级标准化工地。同时市住建局成立检查组,对全市进行专项检查,要求建筑工地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六个百分百”。

13.第二十三项:化德县、商都县、四子王旗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低,道路扬尘现象普遍。

进展情况:市城管执法局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同时相关旗县制定了整改方案,安排财政资金购置清扫车辆,增加清扫频次,将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提高到60%以上,目前正在组织专家对前期整改成效进行验收。

14.第二十五项:《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推动合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2020年底,全市除特种合金外,其他普通矿热炉单台炉容量全部达到25000kva以上,且全部采用全密闭炉型,同步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矿热炉煤气达到100%回收利用。督察发现,全市共有70家铁合金企业221台矿热炉,仍有58台为半密闭矿热炉,多数矿热炉未配套余热和煤气综合利用设施,煤气回收利用率低,有时出现“点天灯”现象。

进展情况:通过进一步排查,我市25000kva以下矿热炉共61台,已全部停产,截至目前已拆除15台,剩余46台将在产能置换后进行拆除;按照《乌兰察布市2021—2022年淘汰落后和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要求,需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的25000kva以上半密闭普通合金矿热炉共32台,目前已改造转产24台,剩余8台正在积极推进整改中;为全面消除“点天灯”现象,市工信局制定了《“两高”行业企业“点天灯”问题专项整改行动方案》,鼓励涉及“点天灯”问题的16家企业对余热余气回收利用。

15.第二十八项:督察发现,丰镇市152家石材加工企业未纳入整治清单,普遍存在无任何污染防治设施、固废和生产废水随意倾倒的问题。

进展情况:印发了《丰镇市石材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及《关于石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规划细则》,加大管控力度,专门派驻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石材街,同时对152家石材加工企业全部实行断电断水断料停产措施,确保无私自加工情况发生。下一步,丰镇市委、市政府准备建立石材绿色生产产业园和石材“一条街”市场,实现转型升级。

16.第二十九项:乌兰察布市开展散乱污综合整治工作不坚决、不彻底。《内蒙古自治区“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20年12月25日前全面完成整治工作。督察组随机抽查乌兰察布市整治清单内已完成关停取缔的14家“散乱污”企业,5家尽管处于停产状态,但“两断三清”措施还不到位,整治工作不彻底。

进展情况:市工信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的通知》,对督察指出的5家企业,进行了“两断三清”;在巩固治理成果的同时,对新发现的8家散乱污企业,按照发现一处整治一处的原则,已全部关停取缔。

17.第三十三项:全市现有锅炉吨位在20蒸吨以上的供热企业共28家,其中25家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且未按频次要求开展自行检测。

进展情况:属地政府落实主体责任,压实企业直接责任,责成企业按照规定时限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已有19家企业完成在线设备安装(16家已联网,3家正在调试运行),剩余6家企业(四子王旗3家、商都2家、卓资1家)尚未安装。28家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开展了自行监测手工监测和自动监测工作。

18.第三十六项:2020年1-7月,四子王旗等6家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达标率不足50%,其中,兴和县城镇污水处理厂总磷、总氮的达标率分别仅为52.11%、60%。

进展情况:已制定出台《乌兰察布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指导意见》,配套形成约谈机制,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规范运营的监管;2021年下半年以来,在剔除设备故障情况下,全市14座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稳定,能够稳定达标排放。下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超标排放的处罚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

19.第四十项:2019年,针对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情况排查出各类问题129个,截至督察时,仍有大量问题没有彻底整改到位。

进展情况:全市城镇及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撤销工作所有前期申报手续已完成,正在等待自治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对129个违法违规问题进行了全面调查,建立整改台账,同步开展分类治理工作,目前已完成整改12个,剩余117个正在推动整改。

20.第四十五项:近年来,黄旗海水面面积总体在减少。2015-2019年,黄旗海流域内机电井数量增加427眼,用水量共增加333万立方米。2019年底与2018年底比较,黄旗海附近23眼观测井中有20眼水位下降,下降幅度为0.27米至5.16米。流域内水浇地面积由2015年的24.1万亩增长到2019年的25万亩,其中2.7万亩采用漫灌方式灌溉,严重违反《乌兰察布市水资源保护条例》中“农牧业项目推广节水灌溉,禁止采用漫灌等高耗水灌溉方式”的规定。

进展情况:在黄旗海湿地保护核心区周边封停机电井180眼,在黄旗海流域全面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安装计量设施1997套,通过总量控制,定额管理,节水奖励的措施,有效压减地下水开采量,逐步恢复地下水水位。对黄旗海流域23个观测井实施月调度,实时监测地下水水位,根据近期监测数据显示,同比、环比均+0.5米范围内。

21.第四十六项:乌兰察布市农村牧区人居环境三年整治工作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够,垃圾治理、户厕建设、污水处理建设及后期管护,没有形成整体的建、管、用体制机制,部分单项工作开展滞后。

进展情况:市政府与各旗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书,明确各旗县市区政府人居环境整治目标任务。市农牧局组织有关人员深入旗县市区进行了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调研,形成了《乌兰察布市人居环境整治管理办法(初稿)》,市农村牧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向11个旗县市区政府、15个市直单位下发了征求意见稿。下一步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征求意见,对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按照法定程序出台。

22.第四十八项:化德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14年投运,按照政策企业至今没有进行自主验收。

进展情况:化德县政府已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细化工作任务,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召开专家评审会,现与住建等部门共同推进验收工作。

23.第四十九项:全市6家生活垃圾填埋场未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

进展情况:市城管执法局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下发了《关于对中央第八巡视组提出的“垃圾围城”情况和自治区巡查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通知》。目前商都县、察右后旗、察右中旗、化德县已安装渗滤液处理设施,察右前旗、四子王旗正在积极推进中。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切实把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作为当前生态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压紧压实各地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整改决心,更硬的整改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整改,确保不折不扣的完成整改任务。

(二)进一步抓好问题整改。进一步压实属地旗县主体责任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对未完成的23项整改问题紧盯不放,实行挂账督办,定期检查调度;对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大协调力度,综合运用督办、约谈、通报等手段,推进问题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对照整改措施逐项梳理、逐条核对,杜绝出现“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确保整改成果持续巩固、整改问题不反弹。

(三)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区域联防联控,完善大气、水、土壤、固废等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工作机制,推动企业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行为,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实的体制机制保障。同时加大资金投入,积极争取上级项目和资金支持,补齐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着力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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