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惠州大亚湾区城市开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广东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单位
惠州大亚湾区城市开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
广东恒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4年1月18日~2024年1月24日
项目概况
惠州大亚湾区城市开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商品混凝土和砂浆生产项目拟选址于惠州市大亚湾区龙海四路以南,占地面积约35378平方米,主要从事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的生产,拟建设3条商品混凝土专用生产线和1条砂浆专用生产线,预计年产预拌混凝土100万立方米和砂浆25万立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厂区内的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生产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达到《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中“钢筋混凝土”用水标准值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和食堂含油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输送、仓储、生产设备的密闭措施,水泥等粉状原料在密闭料筒储存,砂石等颗粒状原材料在封闭堆场堆放,采用封闭方式输送、配料、加料、搅拌。强化生产加工中粉尘的收集治理,水泥等粉状原料储存、装卸、输送、投料等工序和混合搅拌等混凝土生产工序产生的粉尘须有效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砂石等原料输送、堆放等过程采用喷雾洒水等有效措施抑制扬尘;做好各类运输车辆防尘等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运输车辆机动车尾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厨房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北面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余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固体废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固体废物全过程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应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应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设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规定,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加强生产过程管理,有效防止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确保环境安全。
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业务科室:规划环评科
联系电话:0752-5579776,0752-5560037